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苏州市依法治市
苏州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1-05 13:18   访问量:

苏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强化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等六个方面,明确26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严格规范服务外包行为。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和服务保障的职责界限,制定辅助执法行为负面清单,凡属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内的事项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政府采购服务内容,特别是对人身权、财产权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制、惩戒行为一律不得外包。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服务协议签署情况定期自查,立即终止不合法外包协议或立即纠正辅助性服务协议中服务事项表述不清的内容。

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依法依规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根据法律依据变化及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立市、县两级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平台,未经公示的主体不得开展执法活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执法人员必须是执法主体在编在执法岗且持有执法证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执法人员必须是专岗专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同时配套建立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培训、退出机制。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基层执法标准化建设,配足配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定期开展对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调查,对于无法承接的、实施效果不好的处罚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执法随意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注重开展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法治督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落实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讲清行政执法行为的事理、法理和情理,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接受程度;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沟通机制,减少、避免执法过程中的对抗和冲突。全面推进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升级实施“免罚轻罚”清单3.0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