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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五大工程”推进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9-30 11:24   访问量:

日前,苏州市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传达学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苏州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市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优势,积极推进实施“五大工程”,打造比较优势明显、质量更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护航工程”。以深入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省、市“一规划两方案”为着力点,巩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果,从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维度构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指标体系,常态化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更加精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将法治保障营商环境纳入述法评议、领导干部学法内容。

实施基层行政执法“规范提升工程”。进一步规范统一执法裁量标准,按照行政执法类型细化执法程序要求,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改革创新工程”。深化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推动重点企业合规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将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证照分离”“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等改革结合起来,集中公布第二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组织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开展基层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深化“司法行政+多部门多领域”行政执法联动监督,力争2023年底前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覆盖全市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实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程”。探索建立市、县两级行政争议调处中心,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构建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格局。深入开展行政诉讼案件“两降一升”专项行动,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府院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联络工作机制,建立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季度通报机制,构建“庭前会商、庭中发声、庭后总结”的行政应诉工作体系。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过错责任的追究,以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同步抄告、通报专报、约谈提醒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

实施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培育工程”。加快制定苏州培育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法律服务集聚发展和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实施律师行业发展“提升计划”,加速整合、培育区域法律服务市场,打造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产业集聚区。抓住苏州推进新兴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契机,出台促进苏州市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支持引进培育法律服务高层次人才和国内头部法律服务机构,支持苏州法律服务机构开拓企业上市、跨境投资并购等资本市场业务、涉外业务,与国外或港澳地区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合作,推进法律服务资源与国际经贸活动融合对接。实施“法企同行”法律体检常态化,支持产业链优势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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