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构建集约高效、诉调融合、便民利民的物业纠纷化解模式。近年来,苏州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物业纠纷处理模式,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维权、物业公司规范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相关矛盾纠纷的发生。
健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组建由法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住建等部门参与的苏州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协调督办复杂、重大的物业纠纷事项。指导县级市(区)、镇(街道)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指导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建立社区物业纠纷调委会。截至目前,苏州共设有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65个,物业纠纷专职调解员共计117名。
完善诉前调解部门的衔接联动。畅通县级市(区)非诉服务中心与镇政府(街道办)的信息反馈渠道,实时互通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情况,重点做好群体性纠纷的预案工作。探索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前置程序,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效能。
加大物业管理纠纷排查力度。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站、12348等平台优势,广泛收集涉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情民意。依托“小区治理面对面”“巡回法庭”等活动和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入户走访契机,梳理物业行业发展变化、业主需求及物业纠纷矛盾点。注重敏感时段和地区的物业纠纷排查,做好因物业公司选聘和退出引发的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
加强业务培训和法治宣传。以专兼职相结合为原则,从住建部门、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等中择优配齐物业纠纷调解队伍。与相关部门合作对物业行业依法进行指导监督,依托社区治理委员会会议机制,推动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参与社区治理圆桌会,助力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重大事项公示等制度,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