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专项通知,围绕省政府第158号令中的动态管理规定,在全省率先提出全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进一步细化制度内容,确保相关规定在实施层面“有章可循”。
明确“三类主体”,落实全程化责任。在统筹规范性文件既有制度基础上,坚持“谁制定、谁管理”“谁起草、谁管理”“谁实施、谁管理”的原则,科学分工制定机关、起草机关、实施机关责任,实现“件件到部门”。在长效管理上注重与行政执法的有序衔接,明确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关注文件效力状态,坚决杜绝继续适用已失效文件的情形,确保工作间协调联动。
聚焦“两个关键”,配套精细化要求。针对动态管理涵盖内容广、周期长、工作多的特点,紧盯文件有效期确定和评估两个关键点,细化具体内容。根据省政府第158号令和省司法厅相关规定,明确以文件规定或者通告等方式确定文件有效期,以公示公开确保有效期管理的严肃性。从评估主体、评估内容和评估结论等三方面细化具体评估要求,重点围绕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营商环境等改革要求、实施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等7方面进行评估,强调评估报告在延续有效期和备案等程序的作用,提升文件动态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制定“一张表格”,提出可视化参考。将文件效力状态和失效前提醒管理整合为一张工作表格,后附填表说明和示例,推动填表工作“一目了然”,力求做好台账实操的解释推广。着眼制度优化完善,台账在“先行先试”基础上还保留了“升级端口”等开放式分栏,鼓励和允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历史数据、动态更新分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