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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司法局在2024年度长三角地区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10-21 13:28   访问量:

10月16日至17日,2024年度长三角地区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在浙江温州召开。上海市司法局局长吴坚勇、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张晓伟、浙江省司法厅厅长王中毅、安徽省司法厅厅长罗建华出席会议。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副局长刘大伟,温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依法治市办主任张加波出席会议并致辞。会上,苏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益冰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勇当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领域改革先行者,谱写长三角一体化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为主题,总结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司法行政工作成效,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使命、新任务,签署《2024—2025年度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合作重点项目》和《关于建立长三角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联盟助力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的实施方案》,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贡献更多长三角力量与智慧。

会议指出,近年来三省一市司法行政部门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坚持上海龙头带动、苏浙皖各扬所长,聚焦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政策统筹、机制创新、协同推进,携手打造司法行政区域合作样板,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开局之年,要充分发挥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持续强化三省一市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涉外法治各环节改革,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近年来,在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正确领导下,苏州市司法局持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根据苏州实际提出并践行“讲政治、为人民、敢担当、有特色、重落实”的五大要领,为苏州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立足一个关键,稳步提升立法质效。牢牢把握以良法促善治这一关键,精心谋篇布局,大胆创新实践。紧扣文化传承,坚持保护和利用同向发力,先后制定20多部法规规章,构建涵盖“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上文物+地下文物”“名城+名镇+名村”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紧扣生态保护,持续完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先后制定禁止开山采石条例、生态补偿条例、太湖生态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紧扣基本民生,彰显立法为民,在全国设区的市中率先制定出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助力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突出两个领域,不断优化制度供给。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持续完善制度供给,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历史文化保护、城市更新、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打通发展难点、堵点。着眼改进基层依法行政问题短板,探索制定全国首部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坚持目标导向坚持“地方立法+产业发展”深度融合,13件新兴领域立法项目纳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规划,目前已经完成智能车联网、数据、科技创新等项目,初步建立起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坚持发展导向构建“立法规划-中期评估-立法计划”的立项质量把控机制,有序引导地方立法资源向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倾斜,持续推进低空经济等领域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聚焦三项功能,充分彰显地方特色。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持续提升苏州地方立法“辨识度”。以维护法治统一为目标,在全国率先制定《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建立“评估+论证”机制,把好立法计划编制“入口关”。以坚持守正创新为引领,把立法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及时填补制度空白,先后出台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洞庭山碧螺春茶等多部全国、全省首创性立法。以追求常态长效为导向,在全国率先制定《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全面开展立法后评估和专项清理,常态化破除制度性障碍。

配建四项机制,持续强化保障水平。牢固确立“大立法”理念,持续深化机制创新,实现立法与法治建设各环节衔接顺畅。完善地方立法协作机制。认真落实重要立法项目“双组长”负责制,重点问题提前沟通,保持立法目标一致、步调一致。融合立法普法衔接机制。创新打造“立法有我”立法+普法活动品牌,邀请市民沉浸式参与立法,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立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开设“立法民意直通车”,创新“数字门牌+立法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方式。强化行政立法审查机制。创新建立行政立法审查委员会制度,明确法规规章草案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必须经市司法局党组集体讨论,进行政治把关、方向把关。

接下来,苏州市司法局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充分学习兄弟省市经验,准确把握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关键节点,秉持工匠精神、发扬“绣花功夫”、深耕“立法试验田”,以更多首创性立法、探索性立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推进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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