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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10 13:52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现公布苏州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重点业务项目,加大公开力度、落实公开任务、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工作实际的水平。

(一)健全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继续发挥办公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的扎口主管部门作用,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范围和目录的细化,落实专人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网上报工作,确保相关公开信息能及时更新。健全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主抓、业务处室负责人把关的信息审查制度,继续坚持“非经审核不上网,上网信息必审核”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报批、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上传及时,审核程序规范,“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聚焦主责,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不断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部门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发布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并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更新、定期完善。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公开。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和网上动态管理工作,依托苏州市人民政府网、局网站等平台载体,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决策进度等内容,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信息公开、解释说明、意见采纳和反馈等工作;推动出台《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局网站第一时间发布政府电子公报11期,立法草案征集意见8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制定说明19件,备案审查信息26件,行政复议决定书22件。三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在局官网、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苏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四是强化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司法行政领域各项法规政策,发布惠民便民政策和重大业务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坚持把人民群众尤其是行业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结果,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等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新法新规、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新闻发布和办事指南等。五是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指南等查询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法律服务,提升了服务群众的质效。六是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要求,利用局官方网站主动向社会公示有关信息。

(三)创新形式,提升政策解读回应功能。一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局官方网站进行政务发布、政策解读等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提升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功能。2019年,先后就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工作、苏州首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项目签约、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公众关注热点事件进行新闻发布,局官方网站及时进行专题发布,增进公众对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情况的了解和理解。认真做好司法行政领域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工作,2019年就《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苏州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在局网站及时发布相应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局网站全年发布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政策文件9件次,发布政策解读材料12件次,方便公众了解掌握相关政策。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引导工作,对涉及我局的重要政务舆情、公众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认真办理门户网站、“公众监督”栏目、“寒山闻钟”论坛等渠道的在线咨询,继续推进政务微博及微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新媒体传播平台解读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充分发挥载体作用。借助地方主流媒体,与苏州广播电视总台、苏州日报社等合作开辟专版专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了信息公开透明。借助全市范围内各类法治文化公园、中心、展馆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电子显示屏、气象屏、宣传画廊等法治宣传平台载体,及时更新宣传内容,推进了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持续深化12348法律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公开,推广“云公证”等“互联网+法律服务”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继续发挥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司法局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60条。通过“苏州司法行政”政务微博、“苏州普法”及“苏州微司法”微信公众平台、“e同说法”专业普法类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513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在局门户网站公开《苏州市司法局“双公示”目录清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数14条,公开本地区(部门)财政信息数2条。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回应解读。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作用,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在各类主流媒体上发布新闻稿300篇次。策划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4次,媒体集中采访活动81次,主动公开工作进展,深入解读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宣传及公众回应力度。积极运用官网“在线咨询”等栏目和手机APP、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与群众交流互动,为民排忧解难。全年及时回应局门户网站“咨询投诉”等栏目公众来件120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渠道回应群众咨询投诉48条次,累计办理12345便民服务中心、政风行风热线和“寒山闻钟”论坛、市长信箱、书记信箱、公众监督信箱等各类群众诉求119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和其它渠道,收到群众获取信息依申请公开11件,均按时办结;

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件,同意公开答复的3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司法局本级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尚未审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对照上级要求和社会需求还存在差距,需要在今后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所公开信息和社会公众需求不匹配的现象仍然存在,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三是社会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渠道仍不够及时有效,载体建设需要不断完善,方式方法需要不断创新,等等。

2020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等,对照全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组织学习,加深对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的了解和掌握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事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法律服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贴近民生的重点热点事项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三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坚持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提升政策解读及回应的可读性、关注度。四是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等工作机关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用好新闻媒体资源,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我局主办的5件建议提案,依托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局网站,做好办理结果公开。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u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582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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