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2020年第6号公告、江苏省司法厅相关公告,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我市不办理此类申请事宜。
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我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选择在我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人员,应于8月24日至28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期间应遵守江苏省、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示《苏康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入办理场地依次办理。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我局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四、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地点: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中心(劳动
路1053号燃气大厦706室);
(二)日期:2020年8月24日至8月28日;
(三)时间:9:00—11:30,13:00—16:30;
(四)咨询电话:0512-65125021、65210295。
苏州市司法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