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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首期苏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专家和涉外法治人才库成员的公告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10-21 16:12   访问量:

为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对涉外法治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提升法治服务保障苏州高水平对外开放效能,根据《关于建立苏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和苏州市涉外法治人才库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选聘首期苏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专家和涉外法治人才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首期苏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专家和涉外法治人才库成员。苏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首期入库专家20人左右,涉外法治人才库首期入库成员50人左右。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苏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主要聘请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涉外法治领域专家,涉外法治人才库主要集聚苏州市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治研究和涉外法治工作等多个领域人才,相关人员的选聘充分考虑地域、领域、行业、专业水平等因素,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品质可靠,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各项纪律;

2.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3.具有丰富的涉外法治实务经验或理论水平,注重对涉外法治工作的总结和研究;

4.关心法治苏州建设,能够积极、认真负责地参与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积极为法治服务保障苏州高水平对外开放作贡献;

5.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

涉外法治专家库专家还应当长期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特别是涉外法治研究或实务工作,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较强的影响力。

涉外法治人才库成员主要包括苏州市的涉外律师、“走出去”企业法务、外企法务以及涉外仲裁员、公证员等,在苏高校从事涉外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的专家,政府机关单位涉外职能机构相关负责人、涉外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

三、主要职责

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可以就下列事项咨询苏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专家和涉外法治人才库成员意见或者邀请其参与:

1.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涉外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建议;

2.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涉外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的建议;

3.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4.涉外法治建设规划、计划、报告起草,相关文件条款设计;

5.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参加涉外法治相关会议、调研和督察等活动;

6.涉外法治相关培训,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7.研讨苏州企业国际贸易与海外投资经营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和需求;

8.参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化解;

9.其他需要苏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专家和涉外法治人才库成员参与的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自荐推荐和定向邀请

1.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按照选聘公告的有关要求,适格的专家、法治人才可以按照公告的程序自荐,并填写《苏州市涉外法治专家人才自荐表》(附件1);有关单位也可以按照公告的程序,在征求其本人同意后提出推荐人选,并填写《苏州市涉外法治专家人才推荐表》(附件2)。

自荐推荐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4日。联系地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姑苏区十梓街429号)。自荐推荐时需提交自荐或者推荐表(包括纸质件和电子稿)、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和电子照。未被聘用的,所提交材料不予返还。

2.定向邀请。由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苏州市涉外法治专家库和涉外法治人才库组建要求,向符合选聘条件的特定对象发出邀请,在征求本人同意后纳入涉外法治专家库和涉外法治人才库。

(二)遴选公示

对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和条件进行遴选,经资格审查、综合评定和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通过当地主流媒体或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任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正式聘任,颁发聘书。涉外法治专家库和人才库每期聘期均为3年,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邦静, 联系电话:0512-68830059,邮箱:yfzsbmsc@szsfj.suzhou.gov.cn。

附件:1.苏州市涉外法治专家人才自荐表

      2.苏州市涉外法治专家人才推荐表


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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