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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提示函工作规则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10-18 17:27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督促督办,形成有效地跟踪问效机制,昆山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提示函工作规则,通过明确适用范围、执法程序、督察考核,有效提升法治督察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确保针对性。明确提示函的适用范围包括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针对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明确提示函适用的5种情形。当有关单位出现5种适用情形之一的,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点对点向有关单位下发提示函。

二是明确制发程序,确保规范性。由市委依法治市办拟制提示函,报请市委依法治市办领导同志审签后,统一编号,向有关单位下发函件。有关单位自收到提示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作情况、具体举措、整改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三是明确督察考核,确保有效性。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提示函所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评估整改成效。将典型性、普遍性、多发性和系统性问题纳入法治督察计划,对提示函所涉事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者敷衍整改的单位,可以约谈或者通报;对严重影响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评估的,可以向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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