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会
《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新闻发布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5-30 14:28   访问量:

【新闻发布概要】5月27日,市司法局参加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联合对《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进行解读。

【新闻通稿】2022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以考古工作为核心的原办法施行至今已16年,为适应苏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落实国家“先考古、后出让”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相关部门进行了此次修订。 

近年来,苏州考古研究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在文明溯源方面,对草鞋山遗址、木渎古城等一批历史遗迹进行了发掘、研究,草鞋山遗址被考古界称为“江南史前文化标尺”,木渎古城被认定为春秋时期吴国都邑性质的大型城址,先后形成了一批考古研究成果。在考古发掘方面,10多年来发现重要遗存100余处,开展考古发掘项目104项,出土各类文物标本2万余件,主持的考古发掘项目3次荣获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与此同时,城市建设与地下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先考古、后出让”亟待从制度上予以确立。

此次修订不仅从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实行地下文物信息数据跨部门共享,进行土地出让、建设前考古,地下文物原址保护和异地保护,展示地下文物考古成果等方面,为做好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下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做出制度保障,还围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全流程进行制度设计,吸收我市文物考古工作实践经验,确立了“先考古、后出让”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增加了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信息共享机制的相关规定,调整了考古调查、勘探的范围,突出编制计划的重要性,明确了考古费用的承担主体,并增加了考古成果展示运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理顺文物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关系。

新修订的“办法”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下文物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地下文物的行为,并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凝聚全社会的合力,共同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办法”对考古成果的展示运用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以进一步推动文物遗迹融入生活,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知可感,并更好地传承苏州历史文脉,发挥“江南文化”的时代价值,守护苏州人民的精神家园。

【相关图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