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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套路贷”,江苏推“指南”
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日期:2019-11-19 10:25   访问量:

低利息、无需抵押、无担保贷款……互联网上,打着这些旗号的网贷广告随处可见,一旦不假思索迈出“借款”这一步,就可能被“砍头息”“软暴力”等一连串套路“套”住。

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发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披露网络“套路贷”常见套路手法,明确全省法院要从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全流程阻击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

省高院扫黑办“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组组长、民五庭副庭长王蕴说,与传统“套路贷”相比,网络“套路贷”借助信息网络等新技术手段,具有传播快、范围广、跨区域等特点,受害人数众多,违法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很少发生面对面接触,侵害方式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实施短信轰炸、P图等精神控制和非法侵害,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常见“套路”手段包括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进行欺诈性宣传,非法获取借款人个人相关信息,恶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债务”数额,通过各种方式非法讨债等。

近期查办的泰州“12·17”网络“套路贷”就是一起典型案例。泰州姜堰区的李某在“极速钱包”等网贷平台借款1000多元,不想两个月后就“滚”至1.5万余元,因为没有及时偿还,李某的家人多次接到威胁、侮辱等信息,威逼李某还款。去年底,走投无路的李某选择报警,由此牵出一个累计放贷金额高达170亿余元,非法牟利23亿余元,受害人多达167万余人的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包括虞某云等核心成员在内的犯罪嫌疑人200多人。

司法实践中,一些网络“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到法院打官司,企图通过诉讼途径将非法利益合法化。3年多来,江苏全省法院受理涉网贷案件1万多件,有4万余件涉P2P网络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向全省各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高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刘亚军说,网贷案件法律关系更复杂,网络借贷案件涉及主体众多,电子证据采信难,网络借贷事实认定难,原被告身份信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资格真实有效性确认难,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概率高,还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但在法律层面,目前尚无专门针对网络借贷案件的审理规范,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

对此,《工作指南》明确加强对网络借贷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审查,防止网络“套路贷”钻空子。立案环节,法院重点加强对原告、被告主体适格性、约定管辖的合法有效性及批量诉讼等四个方面的审查,严把网络借贷案件立案关口,其中明确,P2P平台或其以法定代表人、员工名义或债权受让人身份起诉的,不予受理。审理环节,法院重点对网贷平台是否合规、是否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是否违规发放贷款、是否存在非法发放高利贷、是否存在规避法定利率最高限额等7个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尤其要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裸贷”“校园贷”等非法行为。执行环节,对《工作指南》下发前已经审结尚未执结的网络借贷案件,中止执行;已经执结但案款尚未发放的案件,暂停发放;将执行依据移送有关审判业务部门审查甄别。

网贷案件中,大量证据是在网上生成,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对这些电子证据认定、采信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难点。《工作指南》明确网贷平台负有提供由其保存的电子证据的义务,并对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有举证证明责任。原告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外,《工作指南》指出,全省法院将加强与网络平台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移送有关案件线索材料,必要时提出司法建议,形成齐抓共管的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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