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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苏州一号文件推进非诉纠纷解决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20 16:00   访问量:

近日,经苏州市委深改委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委办2020年第一号文件印发《关于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高层次统筹谋划、高标准设定目标,全力推动构建多方参与、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

铺设全覆盖工作网络。以全覆盖为目标,建设“3+4+N”非诉纠纷化解网络。即,建设实体、网络、热线三大类型平台,打造网上网下衔接联动的综合平台;依托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一站式非诉讼服务中心(站、窗口);依托全市两级法院、法治类社会组织、仲裁机构、公证处及公安、住建等行政机关,建设非诉服务分中心(站、窗口)或专门调解室。

打造高质量服务队伍。按照“一岗一员”标准配齐非诉服务中心服务人员,按照“52132”标准分别配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派驻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建立行政调解专业调解员名录,加强律师调解员队伍建设,选聘公证员、仲裁员、法官、知名专家学者及各专业领域从业人员,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专家库。

建立分层式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融入综治网格联动机制建设,构建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将适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特定民事纠纷引入调解渠道化解;结合各类非诉纠纷化解方式的优势和特点,建立非诉纠纷分类而治和程序衔接机制,让非诉纠纷化解方式“挺在前面、挺出效果”;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体系,打通诉讼与非诉讼的界限壁垒,促进纠纷层层过滤、分解、化解。

完善全流程服务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清单、一次性告知、纠纷综合调处联动、工作人员名册公示、司法确认、跟踪回访、矛盾预警研判等8大全链条服务制度。

强化全方位保障措施。将非诉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纳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行统筹谋划,并纳入平安苏州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构建非诉纠纷化解机制工作指标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矛盾激化,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财政部门保障相关平台建设及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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