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若干意见》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8 16:32   访问量:

2月7日,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出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意见》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推动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定、命令、措施,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有关防控措施,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苏州、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提升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任务落实。要求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察指导,全面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意见》从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强化执法司法力度、防范化解稳定风险、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出台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强化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审慎决策、依法严肃查处危害疫情防控行为、加强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依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十条保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抓好任务落实,确保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