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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解读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4-23 16:58   访问量: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于2020年1月19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11日市委第142次常委会议讨论同意。现将《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将苏州建设成为“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新定位新要求出发,充分发挥好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促进作用,奋力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良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对于列入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谁发文谁负责、谁起草谁负责”工作责任。列入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送审稿起草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向市政府上报申请审查的请示,并附送审稿、起草说明及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市司法局启动合法性审核程序后,起草单位要向市司法局报送立法依据对照表、立法依据汇编、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其它参考资料。送审稿要力求做到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不符合立法要求的送审稿,市司法局将退回起草单位重新起草。列入预备计划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要切实开展调研工作,对疑难复杂问题,要组建团队,集中攻关。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实施机关要按照《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规定,在5月底前组织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并在10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草案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年度立法计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市政府将送审稿审核任务批办给市司法局后,市司法局要抓紧审核,对送审稿的合法性、规范性、协调性以及起草工作程序进行审核。送审稿起草单位应当根据立法工作规定,将立法过程形成的文本档案材料整理成档并移送市司法局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草案报送市司法局后,市司法局要按照要求认真及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

三、立法计划具体项目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包括《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三部分内容。

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包括正式项目4件、预备项目2件。正式项目分别是:《苏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制定)、《苏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制定)、《苏州市观前地区管理办法》(制定)、《关于废止〈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预备项目是《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制定)和《苏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修订)。

202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包括正式项目8件,分别是:《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制定)、《苏州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制定)、《苏州市既有建筑幕墙的使用维护管理办法》(制定)、《苏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意见》(修改)、《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修改)、《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修改)、《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修改)、《苏州市蓝线管理办法》(废止)。

2020年市政府立法后评估计划,包括2件政府规章《苏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和2件规范性文件《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苏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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