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声传递
省司法厅回应关切:让百姓有事就找法律服务中心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9-12-17 13:17   访问量:

12月16日,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高建新、副厅长张亦军率队走进省《政风热线》直播间,就公共法律服务、财产公证、律师服务等民生话题,回应群众关切。

当“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时,人们在哪里找到对路、高效的法律服务?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市民对于公共法律服务还缺乏认知,对身边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知晓度有限。

今年7月,随着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建成启用,我省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我们在省市县乡村都设置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窗口,老百姓可以到那里获取各类法律服务。”高建新说,公共法律服务包括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援助等,还有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提供的相应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知晓度和首选率如何提升?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郭兵认为,法律服务形式要更加多样,既建好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这个“三甲医院”,解决“疑难杂症”,也要加强市县乡村服务平台建设,一站式满足法律服务需求,打造家门口的法律服务“社区医院”。同时,服务产品供给要更加充分,在目前4大类24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清单基础上,加大对热点问题产品的研发投放,比如针对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校园欺凌等开发服务产品。

镇江居民徐宝军向政风热线反映,他的爷爷在南京市区有一处房产,原本应该由自己的父亲和姑母共同继承,但是,因为南京一家公证处的失误公证,最终导致房产被转移变卖。经查,他姑母曾向公证处出示一套材料,证明老人只有她一个独生女,并进行了公证,从而把房产私自出售。

“这个案件肯定有问题。”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翟洁君说,公证审核不能单凭一份材料,还应该有其他材料辅助证明。对此,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调查。

类似情形不在少数。去年,仅南京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项中,就发现1300多件虚假证明。“申请公证时,当事人出于自己的利益隐藏了某些事实,或变更某些证据材料。”张亦军表示,要不断增强公证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识别能力,打造一副“火眼金睛”,完善核实查证的工作规范、业务要求。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与相关部门构建信息核查互助机制,更新、提升技术手段。

盐城大丰区新丰镇的黄先生2003年进入当地一家工厂上班,2017年,工厂在合同到期前解除合同。黄先生想向厂里索赔,找到新丰镇一家律师事务所。双方约定,当事人预付律师2000元服务费,官司打赢后再行支付。然而,代理律师至今未履行相关协议,案件停滞不前。

“律师应该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尽职执业。”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曹扬文表示。节目后,省司法厅已组成督办组,帮助当事人解决相关问题。

节目最后,高建新表示,对发生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即知即改,及时解决。省司法厅将继续坚持为民宗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效,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渠道形成合力。“让老百姓有事就找我们法律服务中心。”他呼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