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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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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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起覆盖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2020年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2021年《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更加开放透照、规范高致的市场主体准入和跟中机制、针对个体工商户依肥权很中未有出台湿作规范、为雨好地积零经验原利总局出台规范性制度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同意开展个体工商户强制退出改革试点的批复》,同意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开展个体工商户强制退出改革试点,2024年3月,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常熟市个体工商户依职权强制退出暂行办法》并开展依职权强制退出相关试点工作。2024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试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出台《江苏省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其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继续深入开展依职权注销创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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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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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废止后,大量 “休眠” 个体工商户未注销,占用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使市场主体数据失准,影响政府决策和监管,还限制新主体发展。继续深入开展依职权强制注销对提升决策监管精准度、释放行政资源、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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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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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数据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采用数字化、系统化、规范化流程。搭建统一信息共享平台监测经营状态,对核实应注销未注销的个体户依法依职权注销,同时建立监督机制,保障操作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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