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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公众评判庭”成功化解千余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3-17 10:45   访问量:

2015年以来,昆山市司法局坚持“公开论理、阳光辩理、群众析理”理念,参照“模拟法庭”形式,创新推出公众评判庭,着重强化面向公众的评判析理和当场沟通辩论,由群众评判团及旁听代表依据法律、政策和事实发表评论,进行现场监督,真正做到“群众的事情群众评,公众的利益公众判”,促使双方消除矛盾,达成和解。

在淀山湖镇成功试点基础上,昆山市司法局逐步总结开庭流程、评判方式、案例选取等方面成功经验,形成“四主体参与、六环节议事”典型做法。“四主体”指首席评判员、当事人、群众评判员、特邀法律专业人士等4个参与主体。“六环节”指“听、查、议、评、决、固”等6个环节。“听”,即倾听当事方诉求,了解其真实意愿;“查”,即认真调查取证,客观了解矛盾纠纷的真实成因;“议”,即评议纠纷事实,点出矛盾焦点;“评”,即由法律专业人士和群众评判员依法律、按风俗、遵道德、据实情评论纠纷事项,提出建议;“决”,即由首席评判员归纳总结评议意见,最终达成公平公正的评判结果;“固”,即达成调解结果后,明确责任单位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案结事了。

首席评判员立场中立、评判团成员亲切熟悉、评判过程完全公开、评判依据合法合规、评判结果公平公正,深受基层群众信赖,对当前切实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效果明显,体现出强大生命力。主要体现三方面特点:一是深化群众自治,搭建面对面平等协商平台,是保证公众评判庭群众性和自治性的重要基础。身边的“老娘舅”以群众语言说理评判,既促使当事人以依法理性的方式进行维权,又让评判结果易于接受和理解。二是坚持法治思维,运行方式吸收借鉴人民调解、法庭审判、听证制度等现有机制中的好做法,建立5个工作制度,完善3项运行程序,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点评嘉宾,为当事人营造公平公正法治氛围。通过调解协议固定评判结果,更加确保了公众评判庭法治公信力。三是促进全民普法,通过“模拟法庭”形式,进行广泛讨论、申辩、评判,让当事人和群众在评判过程中明晰事理、受到教育、化解纠纷。2015年以来,公众评判庭开庭过程中现场发放各类普法咨料5万余份,惠及2.8万人次,最终达到“评议一件事、普法一群人、教育一大片”效果。

目前,昆山市建成市镇两级全覆盖的公众评判庭,成功调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物业纠纷等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上千件,先后获评2019年度“江苏省法治实事项目”、2021年度“全省城乡基层援法议事优秀范例”,并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又一重要抓手,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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