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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发布全省首部规范现场执法活动的工作指引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4-11 14:06   访问量:

近日,昆山市发布全省首部规范现场执法活动的工作指引《昆山市行政机关现场执法工作规程》,该《规程》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实施。

该《规程》的发布,立足加强行政行为源头规范,以“小切口”牵引推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大变革”,展现了昆山在全省推动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先行性和创新性。

该《规程》共六章四十三条,适用于昆山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法定职责,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面对面直接接触,实施检查、监督、管理等活动,并附行政机关现场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全面细致列出19种执法人员需与当事人接触的场景,分别作出用语规范。

明确现场执法前期准备。要求执法人员在开展现场执法前应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禁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简单执法。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应当制作询问方案,特别是实施行政检查应实行分级风险处置机制,及时评估现场执法风险,确保现场执法活动的合法性、社会稳定性。规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现场核查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执法工作中其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工作。

聚焦现场执法过程开展。广泛调研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等领域的现场执法操作办法,结合昆山实际,围绕执法现场检查、现场取证、现场处理、现场送达四大方面明确程序要求,对容易产生错漏疏失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厘清细化,统一执法标准,有效指引执法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防止肆意检查、扰企扰民。严格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回避等程序制度,采取强制措施时,明确执法人员的现场站位,确保当事人全程见证扣押流程,并主动将危险物品与当事人进行隔离。

规范突发状况应对措施。该《规程》专章列明现场执法的突发状况应对措施,明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应如何开展执法工作,具体包括执法对象阻碍执法、围观群众干扰执法、当事人突发疾病等。要求执法人员应当始终保持沉着冷静,确保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以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第一准则,与当事人建立沟通对话机制,减少、避免执法过程中的对抗和冲突,及时有效消除公众的不满情绪。

下一步,昆山将认真对照《规程》的新规定、新要求,向全市执法单位发放“口袋书”,举办《规程》发布会,开展首期现场执法流程模拟演练。同时,将该《规程》纳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计划,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法用法必修课程,定期组织抽查考试,确保该《规程》各项要求“真落地、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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