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强化“关键少数”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高规格推动责任落实。除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书面述法工作以外,高新区连续两年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与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结合,每年抽取1个党委部门、2个政府部门、50%的镇(街道)进行现场述法,要求各党政负责人先个人专题述法再全面汇报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对个人及单位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现场述法邀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分局局长、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作为主席评议团,全体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成员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成员单位作为互评团开展现场评议打分。通过播放PPT、查阅台账资料、参观成果展示等方式全面检视被抽查单位、街道法治建设成效。
高标准落实全域覆盖。制定出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规定》,将事业单位及国企主要负责人纳入述法范围,扩大述法广度增强辐射示范效应。明确各依法治镇(街道)委员会落实基层述法,组织开展村(社区)党委,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述法工作,确保述法工作深度。同时,对重点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作“重点述法”,要求其对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做好数据比对、案例列举、经验总结,确保述法实效。
高质量运用导向式结果。对主席评议团及互评团现场打分结果进行综合折算,并将各单位的最终评议结果与其他书面履职成员单位的检查情况一并形成全区述法工作报告、全区“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报告后在全区进行通报。对述法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个性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制定年度述法问题整改清单,要求相关单位针对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提升整改工作质效。将述法工作结果与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综合绩效考核等工作挂钩,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