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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劝阻吸烟案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1-10-08 13:24   访问量:

案情:段某在小区电梯内吸烟,医生杨某进行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走出电梯后,仍有言语争执,被物业人员劝阻,杨某离开。段某情绪激动,因心脏病发作猝死,段某家属起诉杨某赔偿40余万元。

评析:法院认为,杨某的劝阻行为目的合法,劝阻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段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司法审判要做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该案当事人一方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另一方出现死亡结果,很容易导致“和稀泥”式的判决。但最终法院旗帜鲜明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开宗明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写入,对于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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