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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邻里关系纠纷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12-15 14:09   访问量:

案情:村民王某的房屋与李某的旧宅相邻。2014年,李某对其旧宅拆旧建新,施工过程中导致相邻王某房屋出现宅基地变形及墙体裂缝。相关部门多次组织调解无果,王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的房屋受损与李某的施工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根据相关鉴定报告,可以认定王某房屋受损是李某建房施工所致。李某辩称房屋损坏与其无关,是因为年久失修自然损害,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故判决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提示: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处理好邻里关系,需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不仅对自己有利,对于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推进乡村文明建设亦具有重要意义。不动产权利人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当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时,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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