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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夯实法治建设基础研究——以苏州市为例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9-09 09:38   访问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在基层。为开展好课题研究,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课题组对苏州10个县级市(区)逐一进行走访,并挑选14个镇(街道)及其典型村(社区)进行下沉调研,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获取苏州基层法治建设一手数据资料,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一、苏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情况和特色亮点

苏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省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精准普法实效不断增强、法治文化阵地广泛覆盖、基层依法治理氛围良好、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取得实效,有效夯实了法治建设基层基础。特别是形成了一些特色亮点:

(一)建立健全基层法治建设组织。完善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许昆林在市委依法治市委(扩大)会议上对基层法治建设提出重要要求,强调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保障下倾,推进基层法治工作规范化建设。2020年8月18日,太仓市委依法治市办指导推动沙溪镇在全省率先召开镇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依法治镇推进会。

(二)率先探索基层法治建设宏观设计。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推动全面加强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三)发挥法治系列创建的牵引力。持续开展“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形成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联动、依法保障民生权益的生动局面。保留面向基层的市级法治镇(街道)示范创建项目,加强调研研究,加大协调力度,起草创建标准,推动工作有序实施

(四)扩大先进表彰的影响力。在全省率先开展法治建设综合表彰,2021年1月31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法治苏州”先进集体50个和先进个人60名,侧重法治建设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提升基层法治建设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力。

(五)加强基层个性化探索引导。昆山市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阵地,工作做法被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以及省委书记娄勤俭批示肯定。苏州工业园区按照“国际视野、国内唯一”的标准,建设苏州自贸片区法治产业园。

二、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苏州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将法治作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法治基层基础建设抓得早、抓得牢、有一定成效。但是对标“十四五”时期新要求、改革发展新任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基层法治建设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破解。

一是部分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基层领导干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更多还是选择行政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解决问题,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良好习惯尚未普遍养成,村(社区)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有强有弱。

二是基层行政执法仍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少数执法人员秉公执法的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不高,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法律的顺利贯彻执行,也挫伤了人民群众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积极性。

三是基层法治建设组织保障不够到位。镇(街道)法治建设的组织架构还在探索之中,承担主要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职能的司法所在机构序列中排名靠末、级别低半级,发挥统筹协调难度较大;县级市(区)党委法治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一般是1到2个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上的任务重、事务多与人手紧缺、顾此失彼。个别地区依法治市工作未设单独科室。

四是基层法治建设推进不够均衡。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的地区,工作扎实,延续性好,成效明显,而个别基层单位协调推进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意识比较淡漠,开展法治建设的思路不清、针对性不强。

五是基层法治还有短板。近年来,苏州在全省法治建设监测评价中成绩居前,特别是在2019年获得全省第一的成绩。但是基层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短板,信息化程度水平不是很高、基层行政诉讼败诉率还相对偏高、基层法治建设满意度还不平衡等问题,亟待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地位更相匹配。

三、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基础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苏州法治建设确立了奋力争创“法治中国建设示范市”的目标,更要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

(一)切实强化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办事机构。强化镇(街道)政法委员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等职责。二是加强法治建设机制建设。加强对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指导和支持,不断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区)工作基础。镇(街道)建立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研究和报告制度,年初研究部署本区域法治建设工作,年末向上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报告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建立任务协商、分派、督察、考核、培训等制度机制,细化明确区域内相关单位法治建设职责,夯实法治建设协同联动工作体系。三是明确相应机构法治职责。镇(街道)党政办公室要注重抓好组织推动、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司法所要当好基层党(工)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认真履行职责,承担基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民意征集及基层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基层行政执法活动,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

(二)大力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基层政府职能。严格执行镇(街道)权力和责任“三张清单”赋予的事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履行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措施,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实体一体化融合,依法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和办事指南。二是加强基层依法决策。贯彻执行《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实施法律顾问、听证、公示等制度,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并及时做好报告和报备工作。三是强化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深化基层“三整合”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基层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落实“免罚轻罚”清单。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条块联动、条条协作,增强对基层管理顽症的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提升执法效能。四是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规范基层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每一起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可回溯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惩治行政执法领域的腐败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各县级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条线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五是加强立法民意收集。在司法所、村居委会、企业等单位设立立法联系点,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面。完善立法民意收集、立法意见研判、立法效果反馈等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问需于民,拓宽立法民意收集途径,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反映社会群众各方立法意愿和法律实施效果反馈意见的作用,推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三)扎实开展法治社会建设。一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民法典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创作法治文化精品,培育法治文化品牌,推进法治文化特色小镇等阵地建设,打造法治文化建设高地。运用传统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说理、以案释法、法治讲座、法治演出、法治体验等活动,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突发应急措施、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二是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构建“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实行“一站式”服务,努力满足村居民各类法律服务需求。完善普法讲师团及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团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为群众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将法律顾问工作与村居普法教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结合起来。三是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发展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大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抓手,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充分调动基层自治组织、村居法律顾问、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力量,修订完善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章程等自治规范,确保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完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民主协商议事制度,依法组织村居民就辖区内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依法组织村居民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社区治理公共事务,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四是抓好“援法议事”典型打造。加强活动针对性复查指导,严格落实参与主体、援法措施、议事事项、议事程序、议事监督、工作保障等方面要求,整合资源力量、增强品牌辨识度,突出活动实效,力争推出更多具有创新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实践成果。

(四)着力加强法治建设基础保障。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保障,系统谋划实施,培育创新亮点,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一是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工)委书记要注重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要履行好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抓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法制度和法治轮训,完善法治苏州建设监测评价体系,强化基层法治建设督察考核机制。二是建设过硬基层法治队伍。将政治素质高、法治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到法治工作岗位上,并建立法治队伍稳定增长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水平。推进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健全实施规范和配套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强化信息共享、数据赋能、区块链建设,加强基层法治业务的信息化支撑,打通“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等品牌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强示范创建引领。健全完善法治建设系列创建工作载体,以法治镇(街道)、法治乡村、“援法议事”典型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围绕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鼓励昆山、工业园区在区域法治现代化,吴江在法治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等方面作出率先探索和先行先试,打造更多辨识性强、影响力广的法治建设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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