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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探索示范区生态环境统一执法模式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10-26 09:15   访问量:

苏州市从打造基层执法队伍、建立执法清单和加强跨区域合作三方面发力,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示范区生态环境执法,探索构建示范区生态环境执法新模式。

建一支综合执法队伍。示范区青嘉吴三地联合成立“两区一县生态环境统一执法工作协调联络组”,协调联络组下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开展三地统一执法工作。2020年以来,综合执法队先后开展5次跨界联合执法检查,共计检查重点企业41家,发现并查处环境问题32个。在第三届进博会期间,三地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首次联合组织开展服务进博会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建两张执法工作清单。示范区三地建立执法人员和执法范围两张清单,三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执法人员名单后,统一上报申请授权,采用异地执法人员担任组长,属地配合的形式开展跨界现场检查。检查对象清单由重点对象、一般对象和其他对象组成。重点对象为先行启动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对象为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一河三湖”等主要水体沿河排放口,其他对象为区域重点排污单位、邻避问题、跨区域信访投诉问题以及可能造成“两区一县”跨区域环境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建三方联合执法机制。在实施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方面,吴江区先后与青浦、嘉善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一体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合作框架协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监测信息共享合作协议》等,制订《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方案》。吴江牵头制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方案》,实现太浦河锑污染物特征因子自动监测数据共享。三地组织开展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全要素’综合应急演练,用实战全面检验应急预案和联动方案,增强三地协同应对跨界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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