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政府
苏州市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10-13 13:14   访问量:

苏州市以整合执法主体、下移执法重心、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管方式为重点,大力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有效解决基层治理过程中“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先行先试,变多头执法为综合执法。2012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分两批在张家港、常熟等板块12个经济发达镇推行镇域改革试点,以城管行政执法为基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城管、环境、卫生、劳动等领域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2019年底,张家港、常熟等6个板块所有镇(街道)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1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剩余4个板块所有镇(街道)将按照改革方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在各县级市(区)重点领域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5年,抓住昆山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契机,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纳入改革范畴;2019年,各县级市(区)原城市管理局全部挂牌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

点题破题,变部门执法为下沉执法。直面改革推进关键问题,为确保“既要放得下,也要接得住,更要管得好”,一方面做好行政执法资源延伸的“加法”,将市(区)编制资源下沉到乡镇(街道),重点下沉随权下放编制人员、延伸划转派驻人员、县管镇用参公人员三类力量,人、财、物由乡镇(街道)统筹调配,确保基层的事情有人办;另一方面做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的“乘法”,赋予镇(街道)不同执法权限,厘清执法机构、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划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制定镇(街道)行政处罚类事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事项“三张清单”及动态管理办法,实行差异赋权、精准赋权、动态赋权。

完善制度,变粗放执法为精细执法。将执法规范化置于突出位置,聚焦行政执法全过程,特别是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投入使用全国首个“区块链+公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用项目,做到执法全过程跟踪记录、实时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办理等考评机制,大力推行各县级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监督指导机制,推动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到位。此外,创新监管方式,设立“苏州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统一管理。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推出“免罚轻罚”清单,大力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

重点督办,变提案办理为纵深改革新引擎。将民革苏州市委提交的《关于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建议》列为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001号提案,并由中共苏州市委主要领导领衔督办。市政协通过现场调研与会议座谈相结合的形式对“一号提案”进行现场督办;中共苏州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领衔督办苏州市政协重点提案座谈会,专题研究“一号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市司法局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共同谋划推动提案建议的落地落实,陆续出台《关于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苏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版)》等一批制度性文件并落地实施,积极有效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仍存在的人员力量统筹使用不够科学、基层执法规范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