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政府
苏州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规则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8-29 16:27   访问量:

日前,苏州修订《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委员会功能定位、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等,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 

准确定位职能。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制度、审议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参与行政复议应诉类案问题研讨等,具体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行政复议案件审议会议,分别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审议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在苏州市司法局设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明确工作经费纳入该局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开支。

优化组织形式。加大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组成人员及参与审议案件比例,要求非常任委员数量占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会议每次参会委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非常任委员人数在半数以上。2022年上半年已遴选6名专家教授、15名律师作为苏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充分发挥“外脑”“智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的民主性,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完善运行机制。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实和证据认定存在较大争议、专业性较强、法律关系复杂以及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等由案审会审议的案件纳入委员会案件审议范围。建立健全委员参会回避制度、独立表决意见制度、一人一票制度、保密制度等,确保审议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就审议结果的运用,规定经案审会审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审议报告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签发决定书时重要参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