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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典型经验做法获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推广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1-06 13:37   访问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2022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了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并对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8个省份进行实地督察。

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打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中央依法治国办对8个地区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其中,江苏省苏州市“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榜上有名。

江苏省苏州市

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江苏省苏州市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一是健全制度抓督察

深刻认识法治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制度机制,出台《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实施细则》《法治督察工作规程(试行)》,系统规范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压实责任抓督察

将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内容,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纪实”、履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机制,压实“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推进法治督察向纵深发展,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实行市、县两级督察体制,对市级部门主要采取书面督察,对县(区)进行实地督察,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

三是突出重点抓督察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基层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科学制定督察计划,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及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先后开展综合督察4次,专项督察7次,累计发现和纠正问题480余个,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

四是灵活方式抓督察

坚持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全面督察原则上一年两次,每年7月开展中期督察,主要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每年12月开展年终督察,重点督责任落实和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察及时落实上级安排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关切,实行跟踪式、机动式、调研式、点穴式督察。同时,建立健全督察反馈、督察专报、督察通报、问责建议、跟踪问效和督察公开机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反馈问题逐项解决、逐一销号。

五是配强力量抓督察

立足能督善察的要求,从全市各级各部门抽选168名法学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组建督察专员库,储备督察人才。每次实地督察均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四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带队,强化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督察标准,提出纪律要求,确保督察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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