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专职专业力量配备,市司法局抢抓契机,乘势配优配强司法协理员队伍,着力在司法协理员队伍结构优化、管理制度规范、作用发挥提升等方面落实落细,探索司法协理员专职专业化发展路径。
全市司法所共配备司法协理员404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310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112人,具有法律执业资格18人,分别占比76.7%、27.7%和4.5%,40周岁以下240人,占59.4%。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司法所人员结构实现全面优化,全市司法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163人,较之前上升45.5%;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376人,较之前上升88%。
一体部署,聚力推进。制定《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县两级将司法协理员工作作为司法行政“一把手”工程,联合镇(街道)协力推进。
分片调研,精准施策。对全市95家司法所辅助人员整体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系统掌握各地司法所辅助人员管理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针对司法协理员准入条件、使用管理、履职保障等方面形成全市统一的“最大公约数”。
问题导向,督导跟进。对司法协理员工作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工作成效做到“严对标,实对表”,市司法局采取“换位跑一次”等方式开展调研指导,分析存在问题,研讨解决思路,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完善用人管理机制。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意见,对司法协理员招录条件、职责定位、管理机制、等级晋升等进行规范管理。
健全引进选拔机制。坚持转招并行,对人员组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纳入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推动县(市、区)司法局会同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制定队伍发展规划,科学设置招聘程序、准入条件。
建立分类培养机制。针对性开展司法协理员技能培训,将调解岗位的司法协理员纳入骨干人民调解员培育“千人计划”,建立骨干培育名册、参训档案、参与巡回调解实训等制度机制,确保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低于30个学时。2024年全市组织司法协理员培训900余场,137名司法协理员达到四级以上人民调解员水平。
注重实战实效.明确司法协理员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包括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政府法律事务、协助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职能。制发《苏州市司法所工作责任指导清单实施细则》,明确司法所“做什么”,指导司法协理员“怎样做”。
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协同法律顾问、网格员等力量,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六进”活动。创新开展普法人“新”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打造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法治友好场景,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参与基层平安建设。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巡回调解”,协助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2024年以来,全市司法协理员参与纠纷调解3.2万余件。
参与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注重发挥司法协理员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参与审查协议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024年以来,全市司法协理员参与审核规范性文件324件,参与指导制定村规民约60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