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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036号 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5-28 09:11   访问量:

建 议 人:

民盟苏州市委员会

建 议 号:

036

    题:

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各种犯罪行为得到法律制裁和有效遏制,由此,一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社会化教育、改造。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与社会矫正管理要求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力量薄弱。
  一是工作力量跟不上工作需要。基层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司法所现有人员数量与矫正对象数量矛盾突出,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同时部分司法所人员为事业编制,不具备执法身份。司法所除了承担九大工作职责外,同时还兼顾综治、安全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被告人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等工作的开展效果不够理想。
  二是人员知识结构不足制约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和专门性要求高,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才能较好地胜任工作。但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结构看,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许多人是第一次从事这项工作,缺乏专业性,远远不能胜任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三是司法局虽设有社区矫正中心,但是有的人员属于无编制、非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法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平台的功能。
  二、工作经费使用困难。一方面,虽然财政部和司法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但未明确经费保障标准,不利于各地参照执行,造成各地经费保障相差较大,很难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与工作实际需要脱节,甚至工作人员联系走访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审前社会调查,都要为交通费、通讯费自行买单,出现了有工作经费却不能用于工作需要的困境,影响了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与外地有关部门的联系机制有待完善。异地法院与本地司法部门缺乏联系沟通。本地人员在外犯罪的,原审法院不委托司法机关进行审前调查评估,就直接宣告缓刑,将法律文书寄回本地,而部分罪犯并没有回本地报到,出现见档不见人的现象,易造成脱管漏管。我市学校较多,有不少社区服刑人员的户籍为学校集体户籍,毕业后离开苏州了,有的法院未认真核实罪犯居住地,法院判处他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这样造成管理上有难度。
  四、社区矫正考评机制过度追求否决,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积极性。现在建立和实施的社区矫正绩效考核、规范化的定期考评和检查监督制度中,往往通过定位成功率,重犯率、脱管漏管率等少数指标,对司法所进行简单衡量和评比。如严管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成功率要95%以上,但该成功率受到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极大制约;如重新犯罪率低于0.2%,对于基层的司法所来说,管辖范围较小,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数不大,如果有一人再犯罪,指标就突破了。这种考评机制过于简单化,一旦出现问题,下达指标可能立即被突破,问责对象直接就是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而不会综合考虑矫正人员各方面具体情况。这导致基层工作压力非常大,使其工作目标定位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社区矫正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化解罪犯的对抗情绪,帮助其更好地悔过自新,有利于减少因关押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认同感。因此,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政府管理各部门应当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2.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各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核定专项编制,并配齐配备人员。二是建立一支以执法人员为主体,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一方面通过招录(选调)政法干警、司法助理员等途径,充实配齐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人员执法人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专人抓、专人管、专人干。另一方面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募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特别是引进具有法律知识和心理咨询知识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3.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协调主要包含纵向协调、横向协调、外向协调三个方面。纵向协调,主要是市辖区内司法行政条线上各部门,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工作汇报、工作协调,以利于围绕“核心”、紧贴“中心”开展工作,始终把握业务工作的正确方向。横向协调,主要与公安、检察、法院、财政、电信部门等为主,协调方式可采取联席会议、座谈会谈、活动观摩以及重要时节的互访等,协调内容重点应以工作任务分解、重要事项合议、重点对象处置、宣传事宜商议、各类保障协调为主,并建立好联络制度,以利于加强工作的相互配合和沟通衔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外部协调,主要是与外地司法机关、外地法院,加强信息的互通与资源的“借用”,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
  4.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中央、省关于保障社区矫正经费意见的规定,安排好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财政、司法部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使用管理、案件补贴标准等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要制定专项经费开支办法,保障社区矫正日常的必要开支。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司法局

会 办

中国电信苏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苏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苏州分公司;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公安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8/5/28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3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市政协毛昌宁委员:
  在今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提案委已交由我局主办,其他部门协办。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落实,指定分管局长何苏华同志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何苏华同志带领局办公室、计财处、社矫处等部门,先后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络员会议1次,主动上门沟通意见3家,开展调研3次,先后走访5家基层司法局和相关司法所,发放调查问卷300余份,通过广泛沟通和深入调研,目前对您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和建议形成了初步意见。现答复如下:
  经过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提案中的问题和建议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和工作规范化两个方面,针对这两方面,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在工作保障方面。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工作经费使用困难”的问题和“加大投入力度”的建议,近期,我局与市财政局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专题调研,对基层经费保障情况进行实地座谈了解,目前专题调研仍在进行中,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不足情况初步表示认同,近期我们将形成调研报告,经两局局长审核通过后,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我们希望能在2014年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拟再次下发《补充意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待遇及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等工作的保障力度。
  (二)在工作规范化方面。经广泛征求各相关协办部门意见后,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主要包括加强交付衔接、加强安全监管、加强教育帮扶、加强信息共享四个方面内容,拟6月底7月初会同市公安、检察、法院、民政、人社、卫计委、教育等相关部门及苏州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联合发文,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针对您提案中有关工作规范化的问题和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1、针对“工作力量薄弱”问题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建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队伍。要求各地确保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至少3名以上、基层司法所至少1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通过调配和政府购买等形式,切实按与社区服刑人员1∶15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工。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推动各地向社会公开招募具有法律、心理、管理等专业特长的专职社工、志愿者,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脱产培训、以会代训、跟班实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针对“与外地有关部门的联系机制有待完善”问题,我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将进一步加强与裁决法院的沟通联系,对经核实符合居住地条件的一律予以接收,对不符合居住地条件的,逐级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解决,切实防止脱管漏管。
  3、针对“社区矫正考评机制过度追求否决,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积极性”问题,在政策层面上,今年3月,司法部对原有社区矫正工作评价项目进行了统一调整优化,已下发全国执行,总体评价指标有所减少,基层压力有所降低。
  4、针对“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的建议,我们将继续通过举办“社区矫正中心公众开放日”、对社区矫正执法事项公开公示、强化线上线下信息新闻宣传等方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争取人民群众支持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通过加大志愿服务,加强对特困社区服刑人员个人、家庭及其子女进行困难帮扶等形式,使其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积极改造,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针对“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的建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方面加大系统内部协调力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研判、专项检查、网上巡查、现场指导、情况汇报等形式,实现上下互动、信息互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一盘棋”。另一方面加大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力度。通过上门沟通、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市公安、检察、法院、财政、人社、教育、民政、卫计委、电信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政法信息平台加强与市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的社区矫正信息共建共享共用,保障实现沟通“零距离”、衔接“零差错”。
  最后,衷心感谢毛昌宁委员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批评指导!
                                                                                     

苏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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