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42号建议的答复
张菊娥代表:
您提出关于规范公证核实调查取证业务、做好各部门单位间信息对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挖掘数据潜在价值,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效能,我市由发改委和公安局于2013年4月正式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库项目,目前已完成三期建设。人口信息基础库共整合了21家成员单位、76个大类、共计2亿条人口信息数据,实现了与园区、相城、吴中、常熟、昆山、吴江、太仓、张家港人口库的对接,实现了政府部门间的人口信息共享交换,打破了部门信息孤岛,为苏州市政务大数据建设提供了基础支撑。在此基础上,2017年起通过进一步整合完善数据资源,对存量的证照数据进行批量合成,开展电子证照库建设。到2018年,将初步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服务体系,实现群众、法人在办事过程中的“一码”通行。
目前,各部门通过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应用,有效提升了信息化应用水平,获得更全面、更权威、更准确的其他部门的业务信息,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提供信息查询比对,促进部门工作协同。二是提供数据分析挖掘,辅助部门科学决策。三是提供民生应用服务,助推信息惠民工程。四是发挥基础支撑作用,助力信息化项目建设。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信用建设、人口普查、计划生育、税收征管、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开展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库的资源优势,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鉴于目前司法局正在开发相关业务核查平台,建议可以在系统开发时实现与人口基础信息库的接口对接,以方便直接调取数据开展应用,提高信息交互使用效率。
同时,针对社会上出现公民身份信息泄露的事件,为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江苏省公安厅于2010年制定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工作规范(试行)》,规范中就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工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针对《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中第一百七十二、一百七十三条有关律师查询的规定,我们也作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落实的通知,要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严格按照省厅规定,为律师和公证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下一阶段,一方面,我们将立足城市大脑,进一步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加大部门协作,拓宽运用渠道,保障数据的新鲜准确有效,另一方面,通过加强访问授权、提高防范技术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数据信息的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18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