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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83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清理各区县(含乡镇街道)自定不合法不合理管控企业的规定和做法的建议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10-25 14:14   访问量:

建 议 人:
王玉南;
建 议 号:
383

标    题: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清理各区县(含乡镇街道)自定不合法不合理管控企业的规定和做法的建议

建议内容: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民营经济的营商环境。但我市许多区县(含乡镇街道)为了片面追求GDP指标和财税收入,也为了推卸和移交部门自身的管理责任,在招商引资、企业入驻、厂房交易,股权转让、环保安监管控等环节人为自定和实施了许多与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相悖的土办法和土政策,比如:
  1、实体企业入驻需要联合审批,但很多地方第一道关首先是必须企业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盖章同意准入,如社区或村委不同意,经发、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根本不予立项。但我们知道,社区和村委会是居民或村民群众的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政府机构和职能部门,有什么资格和能力来审查和把关项目?
  2、普遍要求新办和搬迁企业承诺亩均或单位厂房面积的税收指标,甚至进行对赌和补差,如达不到则必须关停或移走。企业都会尽己所能去追求较高效益和较大社会贡献,但市场经营风险谁又能完全把控,怎么可能做到千人一面?
  3、普遍要求房东连坐。环保、安全、消防、社保等部门要求招商引进企业的工业小区或厂房房东承诺入驻企业发生事故时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要求如果企业欠薪欠税时房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代为清偿。房东有义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协助监督入驻企业,但它与入驻企业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怎么可能对另一家企业的行为和结果负责呢?类似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和做法还有许多,不一一赘述。
  本委员认为这些做法既无法律依据,也与十九大深化改革精神不相一致,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管得太多卡得太死,在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挫伤民营企业投资发展的愿望和信心,建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研,掌握情况,及时认真审查清理各地这些不合法的规定和要求,依法治市,依法治企,真正营造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司法局
会 办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港市政府;常熟市政府;太仓市政府;昆山市政府;吴江区政府;吴中区政府;相城区政府;姑苏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30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关于苏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8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王玉南委员:
  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清理各区县(含乡镇街道)自定不合法不合理管控企业的规定和做法提案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您的提案,迅速组织市司法局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着力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实现“3550”目标常态化、普遍化。在企业开办、投资建设领域实行“一窗办理、集成服务”“一套材料、信息共享”,将审批部门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依法依规梳理各个事项的申报材料,改变原来由各个部门分别收取材料、分别审批的传统模式,由一个窗口统一收取材料,统一组织协调,原来各部门重复收取的材料只收取一份、多张表格合并成一张表格,减少企业材料重复提交,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推广“不见面”审批(服务),加快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确保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稳步推广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管理模式,推动信用承诺制与预审代办制、网上审批服务、“3350”改革等相衔接。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能,着眼于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加速推进“预审代办制”,构建快速联动代办网,加大宣传力度,防止和纠正“预审+代办”制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程序负担,打造极具竞争力的行政审批软环境。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坚持“互联网+登记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进行预先核准,落实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为申请人提供更加规范化、便利化的企业名称登记服务。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对新设和变更企业全面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开通涵盖所有登记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个环节均可通过网上办理。通过减少审批事项、缩减办事时限、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举措推动市场准入更加便利。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食品经营、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期限由2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到5个、12个工作日。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受省委托的17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除危险化学品外,其他16类产品实施先证后核制或告知承诺制,生产许可证发放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三)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在全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内,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建设各自的业务平台,或者由若干部门联合构建跨部门、跨业务的综合业务系统,重点建设好“多规合一”、行政审批“一张网”等平台。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汇集国家和省市全部涉企政策,建立一站式、个性化和专业性的创新政策服务云平台,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
  (四)建设最简最优的现代税收环境。以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开展“减税降费助力企业发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新税务、新使命、新担当,持续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全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实行纳税人申报准备帮助制度,在申报期初为纳税人提供数据准备、计税依据、税额计算校验及政策支持等。压缩退税办理时间,全流程实现无纸化。推行“全程网上办”清单及“最多跑一次”清单,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理渠道,或者最多只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即可完成相关事项。推行申请事项“套餐化”办理,改多事项的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一表填报、一次集中受理、一条综合流程、一次办结出件。推行税务及工商登记简易注销举措,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提高注销税务登记效率。
  二、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政府监管机制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提升市场信息平台的运行质量,实现涉企信息全归集、全共享,推动市县两级部门联动监管、联合惩戒。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张家港、相城两地率先探索试点“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组织市级机关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扰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防患于未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责任,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或者发现安全问题但未及时督促整改的,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等各方面实现新突破。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率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应用信用信息。探索建立企业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承诺”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2018年5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率先印发《苏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全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率先建立。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三)持续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在设立省内第一批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基础上,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物价、知识产权五大投诉举报平台,将消费者“12315”、质量监督“12365”、食品药品“12331”、价格“12358”、知识产权“12330”五大热线统一归口,“构建一张网,实现一号通”,无缝对接,信息共享,为监管执法和应急防范提供指向。
  (四)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民营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但程度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有违法行为,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去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年初根据自身的职责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增强行政执法计划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告栏、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依法做好涉及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准确把握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条件,防止恶意利用破产清算制度,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加大解决涉及民营企业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四是加大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审查力度,防止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手,破坏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信誉。五是加大力度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护手段,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法治社会氛围。我市将常态化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利用知识产权日、宪法宣传周等载体,深入商会、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培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充分利用各村(社区)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农家书屋等宣传阵地,建立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中心、展馆、公园、广场、街区、长廊)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的固定阵地。在充分运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借助互联网、两微一端、微电影等新兴媒体的优势,探索高科技、信息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建设法治宣传新高地,让法治建设走在苏州高质量发展最前列。
  四、着力营造公正透明的政策环境
  (一)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减税降负政策。坚决兑现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实打实、硬碰硬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苏州落实落稳,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面达到100%。贯彻国家国务院税制改革要求,降低制造、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水平,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技术成果转让等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资产重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税收政策,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2018年苏州税务局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兑现税收优惠1764.7亿元,占同期税收收入的48.2%。
  (二)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规范涉企服务收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对全市60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全部公示在“信用中国”网站。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机制,深入清理规范环境治理、安评环评、检验检疫检测、电子政务平台、货运物流等领域和环节涉企收费项目。全面落实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深化“互联网+”服务,压降接电成本,精简业扩报装流程,压减整体接电时间30%。优化减容业务流程,加大不停电作业推广,减少基本电费支出。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实施企业稳岗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完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将非本市户籍劳动力纳入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范围。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发展,加大打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依法依规查处“黑中介”。
  (三)促进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严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不得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线上、线下“双通道”采购,推行“不见面审批”和网上备案制度,不断降低各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依法审查参与企业的资格条件,切实保护参与企业的商业秘密,对有各类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政府采购领域企业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督处罚力度。
  (四)持续组织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我市于2017年组织了市本级、各县级市(区)、48个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把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和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重点进行清理,同时结合本次专项清理,还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已过适用期限以及已被新的政策措施替代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了清理,其中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共废止149件,宣布失效22件,继续有效285件。2018年,全市范围内先后进行了涉及产权保护、涉及设定证明事项、涉及环境保护、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近期,根据您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清理各区县(含乡镇街道)自定不合法不合理管控企业的规定和做法的建议”,有关单位已着手研究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后,我们还将采取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坚决废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其权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土政策、土规定。
  五、着力营造支撑有力的要素环境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深入推进产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供给制度,杜绝低产低效用地供给,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更好发挥土地利用对引导优化产业布局、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全面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行全链高效用地模式的指导意见》(苏府〔2019〕4号)要求,高门槛做好招商选资、高起点实施区域评价、高标准制定准入条件、高水准规范项目决策、高效能推进行政审批、高效率开展联合监管,打造全链条、高效率、高效益的工业产业项目用地管理体系,对产业用地在项目准入、用地供给、批后监管和后期评价等方面加强全过程监管,实现从“精细化”向“精准化”提升,逐步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链条。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民营资本举办的非营利的养老、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办机构同等的用地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强化信息发布与资源共享,引导企业优先使用存量土地。落实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各项支持政策,对存量低效用地,可按规定引导建设租赁用房。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原企业主追加投资,升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继续全面实行土地出让网上交易,实施工业项目弹性年期出让,设置公平合理竞买条件,维护土地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加强供后监管,推行双合同监管模式,优化调整履约保证金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商业办公用房改建用于租赁,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配合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为企业、个人租赁房屋及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提供便捷通道。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出台《苏州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若干具体政策》,鼓励银行机构为优质制造业提供增量信贷服务,对优质制造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业务补助和风险代偿。完善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提升平台企业融资解决率、降低融资成本费率、增加“首贷”企业受惠面。开发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发挥苏州创新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加强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利用征信大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在融资环节的运用。大力推进“征信+公共服务”,帮助有信用、轻资产和创新型企业更便捷地获得金融支持,积极指导民营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渠道融资,2019年计划帮助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超1500亿元。对成功IPO上市的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大企业为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确认,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大力推动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创新产品落地扩容。深入推进完善跨境融资审慎管理,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提升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的便利程度。
  (三)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按照《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关于“建立差别化政策为核心的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机制,加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这一要求,深入推进全市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采取以“亩均论英雄”与“创新论英雄”相结合,设立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占有销售的比重、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增加值等六项评价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采用单指标量化、多指标按权重合成、叠加企业综合素质形成百分制综合评价,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制定并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转移和淘汰低效低端产业,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对A类、B类企业重点支持申请各级涉及工业扶持项目、认定类项目和工业企业项目审核备案;在电、管道天然气、煤、蒸汽等能源供应紧张情况下,重点保障用能需求;重点保障对扩改建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平衡,实施区域污物限排时重点保障正常生产。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合作机制,对A类、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江苏省《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我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重点,以差别化政策为抓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推动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着力营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一)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全面落实金融支持领军人才“首贷”、“首投”、信用融资等十项政策措施,面向人才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金融服务,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满意率。降低引才成本,大力支持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按照企业支付佣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加强对中国苏州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国际人才引育水平。降低企业购买市场化服务成本,推出“人才创新创业券”,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购买知识产权、管理诊断、人员培训、财税金融、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对为地方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依据其贡献给予重点奖励。
  (二)提升人才优居品质。加快实施人才乐居工程,分层分类解决各类人才居住需求,力争实现首购住房保障率、过渡居住保障率“两个100%”。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市级以上领军人才最高给予250万元购房贴。面向符合条件的中高端人才提供优租房或租房贴,实行差异化限购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行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到2020年,力争实现首购住房保障率、过渡居住保障率“两个100%”。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深化完善公办学校定点吸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制度,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妥善解决人才子女教育需求。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推行人才就医绿色通道、网上预约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
  (三)强化人才综合服务。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聚焦引进外国人才和本土人才国际化培养,出台专项政策。每年引进留学归国人才2000人以上,每年新增外国专家800人以上。加大柔性引进外国专家“海鸥计划”实施力度,大力支持以人才为纽带广泛开展国际科教、文化交流与协作。对接落地人才签证和公安部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出入境优惠政策,提高外籍人才居留和出入境便利度。整合人才服务资源,建立并推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实质性运转,设立服务“专窗、专网、专员、专线”,打造高效便捷专业的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专员制,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资格认定、待遇落实、创业服务、政策咨询等“一揽子”服务。
  以上是我市为优化营商环境已经开展、正在实施和即将组织的做法与政策。下一步,我市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苏州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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