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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99号关于进一步打造和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11-16 11:28   访问量:
建议人:张杰;
建议号:0099
标题:关于进一步打造和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建议内容:      
改革开放40多年来,苏州依靠坚持改革开放创造了“最强地级市”的奇迹:以不到全国0.09%的土地和0.77%的人口,创造了全国2.1%的GDP和7.7%的进出口总额,从全国GDP第30位上下一路赶超奔跑到全国地级市之首。

苏州取得巨大发展,得益于改革创新,更得益于良好的营商环境,尤其是法治化营商环境。

目前“对标热”“抢人潮”席卷全国,我们在对标先进、比对政策,同时也在被对标、被比对。为保持苏州在“第一方阵”中的领先地位、继续冲刺,需要苏州“开放再出发”,要更全面、更深度、更高水平的开放。这不仅要求政府给予人才、企业真金白银的实惠,更要求苏州突破种种限制与约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营商环境的法治化。

为此,本代表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投资的法律服务,实现营商环境的法治化。

2、进一步发挥判例对社会的引导作用,实现判例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统一。

3、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使政府执法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

承办单位:主办苏州市司法局
         会办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期限:3个月
         答复时间:2020-05-21 11:19:48.0
         办理类型:A(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A苏州市司法局

(2020)苏司办字第27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99号建议的答复

张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打造和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规范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情况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过去一年,全市各地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我市获评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市等荣誉称号。同时,我市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为主攻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优化政务服务网络,积极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以提高群众获得感为突破口,加快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供给最优良的法律制度,着力提供最完备的法治服务,着力构建最公正的执法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以补短板强弱项为主抓手,力争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法治政府建设氛围,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全国首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苏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于2020年4月27日正式向社会发布。该指标体系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分解、细化,使抽象的法治规则转化为清晰可辨、可以测评的具体指标,是衡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且,该指标体系是全国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是衡量现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评判短板和弱项,预估未来方向的重要指向性体系文件。该指标体系由三级指标构成,一级指标5项,逐级分解为19项二级指标和64项三级指标,分别围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各环节,科学、系统、全面评估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该指标体系处处彰显了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底色作用。例如指标体系中明确,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时,充分听取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意见;制定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不违法设定审批、证明、收费、摊派等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有序推进等。今后我市将定期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系统评估、发布评估报告,并使之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这将有助于各地各部门全面客观知晓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状和努力方向。

(三)政策措施不断跟进。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苏州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工作方案》、《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等政策措施,召开了苏州市营商环境创新大会,不断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力度;《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已将涉企法治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具体改革措施中,努力在法治诚信、智慧政务、企业服务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努力使法治成为苏州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的重要标志,着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世界一流营商环境。通过健全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推动依法行政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用法治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正在制定中的《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为诚信江苏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全省围绕诚信江苏建设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各方协同机制基本形成,信用信息应用服务成效日益明显,信用社会建设氛围日益浓厚。我市也将全面推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在环保、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价格、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落实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部门业务流程中的查询与应用,提高政务公信力。建设惠企“企信慧”平台,实现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咨询、政策推送、线上培训、信用融资办理等一体化服务。支持和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推进市场主体相关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参与《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目前《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开展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根据省人大、省司法厅的立法工作安排部署,市司法局向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认真向省司法厅反馈了修改意见,并积极参与了省司法厅对《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调研及论证座谈工作,积极为全省域内打造和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二)参与配合《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经省委常委会和省人大批准,《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列为我省2020年省级正式立法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草拟了条例草案的相关章节内容并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初步明确了总则、信用行为、信用管理、信用奖惩、信用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环境、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市司法局根据省人大、省司法厅的立法工作安排部署,向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研究并汇总相应修改意见向省司法厅反馈,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的起草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三)加快《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法》立法进程。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法》已列入2020年苏州市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苏州市司法局将共同开展《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将按照立法具体工作计划,并向各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广泛的征求意见,避免因立法、政策叠加或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使《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法》的内容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创新性要求,推动构建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多措并举提升司法、执法效能。我市2017至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137540件,占受理诉讼案件总数的22.25%,审结113895件。通过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利,妥善化解各类商事纠纷,全市法院推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苏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商事审判工作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探索和完善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效能,为推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强劲支撑。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行政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区块链+公证”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应用,实现全程实时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苏州全市营商环境,更好融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给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提供有效法治保障,2月11日,苏州市监察委员会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发《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共同协调推动55家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梳理制定了全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下称“两个清单”),并于3月26日第4期民营企业家月度沙龙活动中由市政府集中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清单公布实施后,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宣传引导,在涉企执法中坚持严格审慎执法,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执法环境。市市场监管局于2月19日细化出台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对60类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监管执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提供了法治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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