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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建立老年人法治服务网络的建议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6-07 15:24   访问量:

291.关于建立老年人法治服务网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9-24本文已被浏览过:15次字号:大中小

建议人:

应辉杰

建议号:

291

标题:

关于建立老年人法治服务网络的建议

建议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积极应对老年化、建设老年友好社会型社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有机组成,法治的“固要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不可少。苏州人口老龄化平均为26%,姑苏、常熟、太仓均超过30%,是中深度老龄社会,在这个前所未有老年社会突然降临之际,很多老年人,包括整个社会我们并没有作好准备,很多老年人及其家属对于很多具体的问题,基本上还是按着传统的方法处理,如苏州习俗对于父母往往由兄弟姐妹们分养,家庭内部也订一个书面契约。结果就出现多例负责分养的子女破产了,其他子女以自己负责了一位老人,所以,这个他们不管。造成老人无人瞻养,甚至护理院无人交款而将老人送出门外的事情发生。

由于老年人缺乏法律保护意识,所以,他们在再婚、遗产、遗嘱、投资理财等很多方面,不知道应当主动向有关法律部门进行咨询,而是以个人经验处理,结果在苏州出现了很多老人去世后,家人子女为遗产问题闹出了夫妻反目,母子、兄弟成仇,这显然是不符合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不仅很多老人不懂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很多护理院也是缺乏这方面的知识与能力的,以至发生了很多纠纷,处理失当,护理院名声与经济都受到严重的损失。总之,无论是居家、社区还是机构养老,老年人都需要法治服务来为之保障权益,安度晚年。

(一)加强老年人权益法治保护宣传在全社会进行《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老年人权益法治保障的宣传与普及活动。司法局可以组织专门的人手,编制出通俗易懂的宣传小册子,放到每个社区的老年活动中心或者社区服务中心中,让每个老人对自身的权益法治保护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建立老年人法治咨询服务网络以街道司法所为支点,建立起老年人法治咨询的服务网络,街道司法所要在每个社区培育一个司法咨询员,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及时的咨询与讲解,将一些矛盾消除在萌芽之间。社区目前工作人员中虽然也有分工负责法律方面工作的,但因为缺乏专业的培训与学习,所以,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难以应付工作的需要,特别是老年人的需要,所以,建立遍及全市各社区的老年人法治咨询服务网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各区司法局每年应组织社区法管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其层为老服务的法治人材。街道司法所也可以主动与辖区附近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共建的关系,由律师事务所每年定期组织对其辖区内社区司法咨询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同时,街道内的一些疑难问题,也可以请他们从专业的角度答疑解难。(三)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为护理院提供法治保障苏州有70多所护理院,200多所养老院,这里的老人是弱势中的弱势,城市高风险社会风险集中度最高的地方,迫切需要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与之建立密切的关系,及时地为护理院老人与护理院工作人员、护理院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这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工作重点所在。苏州市各级律师协会应当组织与发动各律师事务所,与每个护理院、养老院教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建议由市、区各级律师协会组织其所辖律师事务所,与相关养老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形成一个将所有养老机构包容在内的服务网络。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司法局

协办苏州市民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2613:51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91号

提案的答复

应辉杰委员:

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老年人法治服务网络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老年人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苏州市司法局注重加强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突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

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优惠政策。老年人依法处理遗产等事务,往往是更好地得到赡养,和谐家庭关系的重要因素。为了从根本上维护老年人权益,针对老年人的法治意识、经济状况以及消费理念,苏州市公证行业出台《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办理老年人抚养、赡养的协议公证及申办遗嘱公证的,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减半或免收公证费,对70岁以上的老人免收公证费,每年为老年人办理相关公证约1000件,减免费用近100万元。在全面推进法律援助负面清单制度基础上,放宽对老年人经济条件审查,同时开通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待、受理和审核,把原来法定3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间缩短为“即办”,并优先指派熟悉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律师办理案件。

二、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行动。近年来,我们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和继承权益,弘扬敬老爱老文化,促进家庭和谐。如在吴中区深化多元公共法律服务,提升“银发族”幸福指数。在姑苏区打造“泽恩惠老”法治惠民项目。先后组织法律咨询、上门服务、法治讲座等近300次,提供遗嘱书写,打通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提高老年人有关继承、遗嘱、财产的法律意识来推动降低继承纠纷或矛盾以及财产诈骗事宜的发生率;通过提供相应的遗嘱订立、保存、遗产托管等服务,来降低继承纠纷、遗嘱纠纷、析产纠纷的复杂程度。

三、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3·15”“4·8司法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等活动,指导司法局(所)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明白人”组建普法团,深入村居、广场开展主题宣传和上门“现身说法”。将反诈宣传融入老年群体日常生活,在宣传栏、楼梯间、老年活动室、核酸检测点等场所张贴海报、发放核酸贴纸,制作提示单和小礼品、动漫小视频和微电影,为老年群体提供“避坑”指南。定期摆摊设点“一对一”、普法讲座“一对N”提供法律服务,解答老年赡养、财产继承、离婚再婚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我们感到,加强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势在必行,健全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积极应对人口老年化、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应有之举。近年来,我们虽然为老年人提供了一系列公共法律服务,但在广度和深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结合您的建议,今年我们把其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

一、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在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的同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与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普法宣传活动文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在村委会、社区活动中心、菜市场、公园、老年大学等老年人聚集区域,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活动,制作和发放法律知识读物、宣传资料、播放宜传视频等方式,重点围绕谨防旅游市场养老诈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等法律法规,深入老年人群体进行面对面宣传,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健全完善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供给,织密老年人权益保障多维网络。出台《关于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创新项目的实施方案》,整合市县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及公证、司法鉴定指引等服务。发挥三级网格力量,强化涉老纠纷排查预警,确保早发现、早处置。整合调解专家团、律师、乡贤等资源参与纠纷调处,形成多元化、专业化维权队伍。同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行业新时代文明实践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有关业务咨询、指引和敬老、无障碍等服务。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施设备,与市善爱手语公益服务中心合作,推广应用“滴语7655”软件,便于听力与语言障碍老人获取公共法律服务。

三、建立“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民生领域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与活动策划,加大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引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与护理院、养老院建立结对共建服务机制。结合“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走进社区、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社会福利中心等地,开展专题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宣传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等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用合法途径和有效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不断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指派名优律师提供“电话+上门服务”及跟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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