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邵玉琴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苏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经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我市有关立法的安排
目前国务院和省人大相关立法正在启动推进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4〕23号)明确要预备制定《商事调解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将《江苏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制定)》纳入年度正式立法项目,为我市制定《苏州市多元纠纷解决促进条例》提供了依据。为确保我市有关立法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发挥好市级地方立法补充功能,我市将认真研究国务院和省人大立法情况,结合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安排和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抓好我市有关立法工作的前期调研,根据国务院《商事调解条例》《江苏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实施情况,适时启动《苏州市多元纠纷解决促进条例》地方性立法工作。
二、关于立法的具体建议
(一)关于“明确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原则”
社会预防化解涉及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联动的系统工程,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挺在前面”重要指示,2020年以来我市先后印发《关于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完善县级市(区)和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实施意见》《人民调解融入全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联动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相关原则都进行了一定明确。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加强有关原则实施情况的调研督导,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体系建设。
(二)关于“强化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
近年来,我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2022年1月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县级市(区)和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委政法委牵头推进三级矛调中心建设,提供“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指导职能,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将人民调解触角延伸至电商、直播、快递等新业态领域;行政调解方面,明确《苏州市行政调解职责清单》,推动有矛盾化解职能的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压实部门行政调解责任。全市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部署推进“一号响应”机制、“融诉驿站(共享法庭)”、人民调解员实训基地建设,将调解指导、司法确认等对接服务延伸到基层一线。全市检察院深入镇村履职,派驻检察官驻镇驻村参与矛盾调处,提供检察服务。目前全市共有约3000个人民调解组织、120个行政调解委员会、40多家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建成49个人民调解员实训基地,233个融诉驿站(共享法庭)。
下一步,我市将聚焦“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诉源治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厘清矛盾纠纷化解参与主体工作职责;同时根据《江苏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立法情况和相关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纠纷化解质效。
(三)关于“建立健全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2020年我市印发了《关于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源头治理、调解前置、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等机制,明确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诉前。我市全面推动人民调解进网格,建立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明确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物业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五类纠纷在网格先期调处,将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2023年,全市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14.7万余件;深化公调对接“律师进所”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律师参与纠纷调解和涉法涉诉案件的化解和代理与公调对接机制融合,有效化解公安派出所涉法涉诉案件,公安信访量持续下降;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了调解程序前置、分类对接、无争议事实记载、中立评估等工作机制,多方面推进诉调“线上+线下”对接, 诉源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特别是优化不同解纷方式的衔接机制,比如“公证+调解”、“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的衔接机制以及诉讼与不同非诉讼方式的衔接机制等。
(四)关于“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宣传教育”
我市坚持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宣传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同步向社会宣传“有纠纷,找调解”理念,在市来访接待中心、各级矛调中心等公布调解组织地址、调解员联系方式。市司法局每年组织发布调解典型案例,开展调解员走社区、进小区、讲案例等活动,在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开辟“有纠纷找调解”“‘枫桥经验’苏州新实践”“调解故事”等专栏,2023年以来推送调解案例、全国模范调解员事迹等推文49篇次。昆山巡回调解、太仓汽车消费纠纷调解、姑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等一批调解创新经验、调解案例等被央视《社会与法》《法治日报》《新华日报》等媒体报道。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宣传工作组织领导,在组织形式上整合具有纠纷化解职能的部门单位资源力量,在宣传载体上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同步推进,在宣传内容上突出典型案例、模范调解员事迹的宣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即将出台的《江苏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的解读,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构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联动宣传矩阵。
(五)关于“强化监督和考核”
我市已将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平安建设等考核。比如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成讼率、万人信访量、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命案指标列入矛调中心建设工作考核计分项目,并将结果运用到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行政调解工作推进情况、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情况等指标纳入法治政府考核等。市级委托第三方对矛调中心建设工作成效、非诉讼纠纷体系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开展测评,形成量化报告。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工作督导考核,围绕“民事行政案件万人成讼率”“万人信访量”“民转刑”等核心指标优化质效评价体系,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意见反馈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对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更加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苏州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