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徐萍 建议号:0241
标题:关于明确职责分工,提升基层治理管理最后一“管涌”的建议
建议内容:
关于明确职责分工,提升基层治理管理最后一“管涌”的建议
徐萍 代表证号050 张家港代表团
张家港市锦丰镇悦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水平建设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会伴随相应的文化建设、基层治理管理需求和矛盾,近期,夜间广场舞和路边音响唱歌成为了百姓日常休闲生活的一部分,也成为了困扰基层村社区管理治理的矛盾突出点。对于相关问题,居民投诉往往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群进行反应,村社区多次劝阻无效,而自身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执法权,只能转接给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多次调解无效后再次转接给公安部门,循环往复,由于并没有一个实际强有力的措施,或者明确针对性管理部门管理,导致唱歌扰民现象一直无法对症处理,形成了管理漏洞,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小区违建治理方面,村社区、物业、拆违建部门、公安部门也会有部分部门存在互相推诿“踢皮球”现象,导致无法对症解决实际痛点,部分顽固违建对象见此有洞可钻,顶风搭违,百姓举报投诉无门,导致政府公信力有所下降。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执法对象。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相关问题执法队伍,提升执法队伍执法水平,落实责任追究等,让执法管理部门有法可依,能明确自身职能定位,提高执法效率。
二是梳理权责清单,强化协同执法。做好权责清单认领工作,明确工作职能,梳理出规范的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好与责任单位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好监管与处罚的关系,加强协作。
承办单位:主办苏州市司法局;
会办 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类型:已解决或采纳
答复内容: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41号建议的答复徐萍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明确职责分工,提升基层治理管理最后一“管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苏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近年来,苏州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夯实改革基石,在“谋”上下功夫。市本级保留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等4支执法队伍,强化其综合执法职能;已下沉到县级市(区)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3支队伍,厘清执法队伍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推动将市区两级执法力量的80%下沉至基层一线。各县级市(区)同步推动改革,各镇(街道)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构建上下联动、优化协同、齐抓共管的综合行政执法格局。二是构建高效机制,在“放”上见实效。直面关键问题推进改革,确保权力“既要放得下,也要接得住,更要管得好”。在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镇(街道)的同时,将县级市(区)编制资源、人员力量下沉到镇(街道),推动县级市(区)执法人员到基层工作,人、财、物由镇(街道)统筹调配,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三是聚焦赋权明责,在“顺”上做文章。聚焦社会焦点、群众痛点、基层难点,综合考虑权力行使频次、基层管理特点等因素,完成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厘清执法机构、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划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全面梳理部门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保障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依法高效运转。
二、梳理厘清行政机关职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近年来,苏州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结合“三定方案”履行机关职责。一是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推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结合“三定方案”梳理形成本机关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其中包括权力名称、权力编码、权力类型、设定依据、行使部门、行使层级、行使内容等要素,逐步形成了省级统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行政权力清单体系,并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栏目中统一向社会发布(各级政府网站链接相关地址)。二是及时明确法定职责。在我国现行的部分法律、法规中,有些行政职权未具体明确责任部门,仅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指定部门负责。针对这些条款,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之际,我市及时组织研究,对相关内容涉及的职权由政府进行明确,防止出现职权真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例,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印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了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三是提升履职效能。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针对夜间广场舞和路边音响唱歌扰民问题,采取分类处置、化解矛盾、依法处理等三种模式开展针对性处置工作。城管部门通过前置性解决社区内城市管理类问题,对季节性高发问题、问题高发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助力社区环境质量提升,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社区延伸,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政治理论宣传教育,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辅助行为。2024年,苏州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各类培训总计10014次,参训执法人员累计194491人次,参训执法辅助人员累计142997人次。一是筑牢思想基础,提升执法人员政治能力。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2024年,全市共开展执法人员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培训3641次,共34753学时。二是夯实制度基础,完善执法培训机制建设。抓好培训体系,坚持分级分类培训。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常态”“均衡+精准”,积极探索能力素养提升路径。依托“苏州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云平台”和手机APP组织开展线上学习,打造学习资源库,方便执法人员随时学习,开设留言互动专栏,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实现线上线下同频共振。三是坚持固本强基,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培训。创新“以案释法”实训模式,组织案卷评查制作、证据固定、比武练兵竞赛等实操培训2900余场次。2024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各项业务理论知识培训4282次,共48169学时。突出基层需求,创新培训载体,针对高频场景开展镇(街道)“订单式培训”,2024年全市98个镇街道举办培训654场,覆盖1.3万余人次。
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近年来,苏州市多措并举,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统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年度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市司法局备案。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机关依法公示监督检查主体、人员、事项、过程等内容,规范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明确要求监督检查落实“三项制度”。三是规范行政裁量基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自由裁量基准规范管理,促进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四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去年对包含监督检查在内的400多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专项评查,全面督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及时通报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下一步,苏州市将围绕市委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一是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执法礼仪,突出温情执法,规范着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推进柔性执法,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讲清行政执法行为的事理、法理和情理,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接受程度。二是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各部门统筹安排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岗前和岗后培训、综合和单项培训等,采取集中培训、线上教学、轮岗交流、跟班学习、下沉指导等方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三是全面强化执法监督。完善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把握基层合法性审查专项行动契机,实现工作互促,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