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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3号关于准许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经营成本的建议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9-30 17:12   访问量:

建议人:张永霞  建议号:0013

标题:关于准许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经营成本的建议

建议内容:

关于准许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经营成本的建议

领衔代表:张永霞

联名代表:吴敏敏、陈静、陆利烨、张兆东、张绪美、陆敏

一、背景

公益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诸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执业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执业过程中的法定义务,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苏州司法局及律协在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方面也是多措并举,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然而,目前律师参与公益服务所投入的时间、精力等成本在税务抵扣方面存在一定局限,尤其是在没有发票等传统票据的情况下,难以获得相应税收优惠来补偿部分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二、现状分析

公益法律服务形式多样但成本难量化: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形式丰富,包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治宣传讲座、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这些服务往往需要律师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有时还涉及交通、资料等费用。但由于其公益性质,律师在从事这些服务时基本没有补助或补助额度比较低,其成本和费用需要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自身承担,导致律师在付出时间精力的同时,不仅无法获得相应的激励,还需要自行承担相应成本。

现有税务规定的局限性:财政部2021年出台的《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律师事务所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增设‘公益法律服务成本’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事务所因从事公益法律服务而发生的成本。但目前的税务制度主要是基于发票等票据作为抵扣依据,这就导致该科目仅能列支律师从事公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手续费等少量可开票成本。但对律师而言,基于法律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其投入的大量时间、智力成本及机会成本无法量化、难以列支。

三、建议内容

(一)建立专门的公益法律服务记录及认证机制

由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设立公益法律服务电子记录平台。律师每次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无论是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还是法治宣传等活动,都需要在该平台进行登记,记录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详细信息。

建立认证流程,对符合公益法律服务标准的活动进行认证。可以通过服务对象反馈、活动组织方评价等多种方式来核实服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可抵扣范围和标准

时间成本换算抵扣:根据律师的平均收费标准,将其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时间进行价值换算。例如,按照当地律师每小时平均收费金额,结合其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记录的服务时间,计算出一个合理的可抵扣金额。

实际支出抵扣:对于律师在公益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实际支出,如交通费用、资料打印和邮寄费用、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等,只要能够提供合理的支付凭证(如交通票据、购物小票等),即使没有传统的发票,也允许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三)加强监督和管理

税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定期对律师申报的公益法律服务抵扣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服务记录的真实性、抵扣范围和标准是否合规等内容。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例如,追回违规抵扣的税款,同时对律师和所在律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给予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公益法律服务抵扣等措施。

四、预期效果

提高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通过允许无票抵扣,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成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补偿,从而激励更多律师投入到公益服务中,为社会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公益法律服务。

提升公益法律服务质量:当律师的公益付出得到合理的税务对待后,他们能够更加安心、专注地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有利于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更多、更好的公益法律服务能够让更多群众受益,有助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整体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以上建议希望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从而完善相关制度,让公益法律服务在税务等政策的支持下蓬勃发展。

承办单位:主办 苏州市司法局;

会办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工商联;

办理类型:列入计划正在解决

答复内容:张永霞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准许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经营成本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司法局主办,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协办。经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引导律师行业深耕公益法律服务惠民助企,提升行业影响力一是擦亮公益法律服务品牌。指导苏州市律师协会与苏州日报社联合成立“苏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推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与市慈善基金会共同开展关爱困难外来务工者法律援助项目;启动“法律护幼共成长”行动,共建青少年法律服务基地,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对接市残联开展劳动就业普法宣传及“送法进企业助残宣讲”等活动,助力残疾人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二是护航大局,助力“走出去”企业稳定发展。市司法局、市律协立足职能优势,成立“稳外贸”法律服务团和专家组,累计为163家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政策辅导,举办“美国加征关税新形势及其对策”法律分享会,2万余人线上观看。在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长三角境外投资促进中心、苏州跨境电商产业园设立三个涉外法律服务站,为企业提供公益咨询服务。三是支援西部地区法治建设。引导青年律师积极响应“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号召,深入西部偏远山区开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在西部地区生根发芽。

二、加强合作会商,促进律师行业财税规范化市司法局会同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以市总商会法律服务团为载体,双向收集律师行业、企业关于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建议。邀请苏州市税务局业务骨干参加市律协举办的财税规范化管理培训,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分管财务的合伙人、财务人员共计200余人参训,授课人围绕“律师行业所得税纳税人”“合伙人律师个税政策”“雇员律师个税政策”“其他人员个税政策”“相关涉税风险提示”五个方面进行授课,就税收规定和实际运用展开了详细讲解,并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较为关心的涉税风险问题进行了剖析,有力加深了律所财务人员和律师对税收政策与实务操作的理解和认识,对全市律师行业更好地依法纳税、规范纳税、防控税务风险起到推动作用。

三、注重上下协同,有序推进公益法律服务计时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和《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规定,争取省律师协会支持,探索在苏州部分区域开展律协会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计时。拟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分为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咨询、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公益调解服务、公益法治宣传、特殊群体法律服务等20余个子项。倡导拟试点区域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设定公益服务时长目标,由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基金会或相关项目组织单位提供计时依据、计时意见,据实计时。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残联等部门依托社区服务网络等平台,定期收集老年人、新就业群体、特殊群体对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建议,与社会工作人员、志愿者形成联动机制,对律师服务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加强律师参与公益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适时组织服务对象或企业对律师提供的公益法律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将评价结果与抽查情况及时反馈,为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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