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陆敏彪 建议号:0298
标题:关于大力发展我市仲裁事业,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工作单位:江苏五洲信友律师事务所
建议内容:
近年来,苏州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提升仲裁公信力为核心,以“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为己任,积极推进仲裁案件质效提升与苏州仲裁基础建设,依法公正、快捷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快捷的仲裁服务保障。
但作为以解决商事争议为主要内容的一项专业法律服务,苏州仲裁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环境的变化、仲裁用户(包括当事人、仲裁代理人、仲裁员)的需求等关系密切,目前的现状与苏州经济强市的地位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必须积极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及时回应社会需求。高度发达的仲裁事业匹配的是具有強大活力的市场经济,中立、专业、公正的仲裁裁决是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符号。
一、目前苏州商事仲裁事业发展面临的诸多挑战:
1.机构人员配置不足,且薪酬制度不足以争取和留住优秀人才。
2.机构用房及设备、设施不符合现代高质量仲裁机构的硬件标准。
3.仲裁员处理案件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4.仲裁公信力尚待进一步提高。
5.仲裁制度推广宣传力度不足。
二、关于如何优化苏州商事争议解决及提高苏州仲裁公信力的建议
1.依法建立健全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系。
参考国内一流仲裁机构人员收入情况、行业发展水平和苏州市法律服务行业薪资标准,建立以市场评估为基础、以绩效激励为导向的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方案,形成定期薪资评估调整机制和长效激励机制。
2.重视正当程序,合理行使裁量权
仲裁机构及仲裁庭的权力行使至少应遵循如下两项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参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第24条规定:“仲裁员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应独立于各方当事人,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第35条规定:“在任何情形下,仲裁庭均应公平和公正地行事,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论的合理机会。”
第二,高效、合作及妥善解决纠纷的原则。参考《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第2条规定:“……(三)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本会或者仲裁庭有权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推进仲裁程序,以促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高效和公平的解决。(四)本会、仲裁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应当本着诚信、善意、合作及妥善解决纠纷的原则适用本规则。”
3.加强自身监督,提升服务品质
无论是应对来自法院、仲裁机构及商事争议本身的外部挑战,还是仲裁公信力的提高,关键在于仲裁机构自身服务品质和裁决质量的提高,以及当事人用户体验的改善。建议苏州仲裁委员会可考虑着重采取如下举措:
第一,为确保案件监督的专门化和有效性,建议仲裁机构设立专门的案件监督部门,健全自身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仲裁用户(包括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的监督,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并将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告知仲裁用户。
第二,建议仲裁机构针对用户关心的仲裁费用、裁决作出期限等问题制定评估细则,定期对本仲裁机构处理的仲裁案件进行评估。
第三,建议仲裁机构能够定期发布自身服务质量的评估报告,或者第三方独立机构就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服务质量发表年度评估报告,以自觉接受仲裁用户的监督和仲裁市场的检验,实现仲裁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4.完善仲裁裁决执行程序
(1)在民事执行立法中对裁执衔接程序进行科学构建;(2)规范落实仲裁程序:仲裁机构加强对仲裁程序业务的学习,加强程序合法意识,减少相应违法情形出现概率;(3)提高仲裁裁决质量,强化法院补正意识:加强对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得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兼具仲裁与执行兼顾的意识,对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全盘进行考量,引导申请人在可执行的内容上进行正确阐述,竭尽所能的对被申请人履行能力进行查明,防止发生裁决书内容不明的问题。对以往被人民法院以“裁决执行内容不明确”作出驳回裁定的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归纳总结出法律文书不明确的具体情形,将其作为仲裁员日常业务学习的内容之一,提高仲裁员在作出类型裁决时的可执行意识,从而有效减少执行依据不明确的情形发生。
5、提升硬件水平,修改仲裁规则后配套网络仲裁的探索实践,从而大幅度提高仲裁案件审理效率。
承办单位:主办 苏州市司法局;
会办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类型:已解决或采纳
答复内容:陆敏彪代表:你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我市仲裁事业,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司法局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近年来,苏州仲裁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自身、提升能力、打造品牌、扩大影响”的发展思路,以仲裁公信力为核心,聚焦服务能力提升、仲裁工作创新和涉外法治建设,主动融入苏州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大局,为化解民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2024年,苏州仲裁委共受理仲裁案件2813件,案件标的45.27亿元,两项数据均再创历史新高,办结案件2132件,结收案比为75.8%。2025年1-5月,苏州仲裁委共受理仲裁案件1033件,案件标的为17.73亿元,办结案件918件,结收案比为88.9%,较2024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优化。作为苏州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在充分发挥1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作用的基础上,得到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增加了1名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了办案与服务力量;秘书处健全完善包括薪酬体系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对仲裁秘书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完善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公平合理、奖优罚劣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办公与服务用房方面,在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苏州仲裁委员会现有凤凰街办公区(本部)与园区办公区(园区分部)两个驻地,使用面积近2800平方米,实现了苏州仲裁在“老苏州”与“洋苏州”的战略布局。苏州仲裁委员会园区办公区将于2025年年内搬迁至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办公与服务用房及设备设施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仲裁员办案能力对于案件质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苏州仲裁委员会多措并举,在增强仲裁员办案的责任心与能力的同时持续加大对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组织仲裁员赴高等院校进行培训,邀请人民法院法官、仲裁实务专家进行专题授课与交流,不断提升仲裁员的综合素质。苏州仲裁委员会还不断深入宣传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注重创新宣传载体,通过轨道交通视频与平面广告、微信朋友圈发送仲裁宣传动漫短视频、开展“仲夏战酷暑、仲裁送清凉”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仲裁宣传推广的路径与方式,还与市工商联、市商务局积极对接,开展对大型国企、民营企业、商会协会等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高民商事主体对仲裁的知晓率与首选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苏州仲裁委员会还强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打造智慧仲裁平台,优化当事人的“体验度”,近年来先后建设仲裁庭高清庭审系统与视频会议系统、网上立案、仲裁员在线办案系统、仲裁庭审语音转写系统,在提升仲裁办案质量效率的同时,努力为当事人带来了更好的仲裁服务体验。苏州仲裁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与苏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仲裁法律服务创新、国际仲裁业务拓展仍存在不相匹配、不相适应的问题。下一步,苏州仲裁委员会将坚持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仲裁队伍建设,以持续提升仲裁公信力为抓手,不断创新仲裁服务模式,以仲裁服务质效提升助力苏州仲裁品牌建设,全力服务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积极稳妥推进苏州仲裁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学习借鉴国内先进仲裁机构改革的先进经验,建立与案件规模、服务需要、改革创新相适应的市场化用人机制与符合仲裁特点的经费保障、薪酬管理体系,完善激励与监督并重的考核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仲裁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能力培训,持续开展仲裁员培训、仲裁沙龙等活动,拓展仲裁员的专业结构,提高涉外仲裁员人才比例,强化仲裁员的程序意识与合作高效、和谐解纠理念,公正高效处理案件,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健全仲裁员考核制度,将工作纪律、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办案效率等指标列入考核范围,通过《仲裁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可量化的积分制管理,确保仲裁员队伍公正廉洁高效。三是在健全自身监督机制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提升当事人仲裁服务体验。明确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财务行政部作为内部监督部门,自觉接受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等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机构自身加强对仲裁质量、效率等进行梳理总结,注重用户体验,主动参与第三方组织的仲裁公信力或仲裁服务质量类评估,关注提供仲裁争议解决服务的过程和结果,使当事人获得具有公信力的仲裁服务。四是进一步完善仲裁裁决执行工作,通过培训加强仲裁员、仲裁秘书对于仲裁裁决可执行性的认识,高度重视裁决主文的书写,避免“裁决执行内容不明确”情形的发生,同时加强与苏州两级法院执行机构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仲裁执行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执行效率,加强业务培训交流,减少因法律适用分歧、程序理解偏差、实务操作不规范等导致的执行障碍。五是进一步加强仲裁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仲裁信息化硬件与软件水平,逐步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探索生成式AI在仲裁辅助办案中的应用,为提升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提供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