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拟建立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现通过定向邀请、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选聘立法专家,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各党政机关、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协会商会等单位中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以及语言文字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或者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所在单位处分;
(三)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参与立法工作。
三、立法专家的工作内容
立法专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以及规章立法后评估;
(三)参与法规规章草案所涉及重大问题的专题论证;
(四)参与相关立法课题的研究、评审;
(五)参与其他与立法有关的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0日止。
(二)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suzhou.gov.cn/),下载《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同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1份和电子文档1份。
2.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推荐单位须提交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1份和电子文档1份。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市司法局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成立选聘工作组,对收到的报名表和材料进行审查与筛选,根据审查结果确定立法专家候选人名单,经公示后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邮寄地址:苏州市司法局立法处(地址:苏州市十梓街429号5楼506室,邮政编码:215006)
联系电话:0512-68830912。
附件: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人选报名表
苏州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人选
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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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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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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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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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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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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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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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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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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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研究 方向 和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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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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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立法 工作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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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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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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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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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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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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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审查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