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送审稿。司法局在审核过程中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5日将送审稿在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十条。
二、主要意见
1.建议将《条例》第二章名称修改为“选型配置”。
2.建议《条例》第十六条增加除乘客电梯以外其他各类专用电梯保修期限的规定。
3.建议《条例》第二十一条增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规定。
4.建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修改为“按照规定开展载荷试验”。
5.建议《条例》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6.建议《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的”。
7.建议《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中的“在电梯轿厢内遗撒建筑(装修)垃圾”单独作为一项。
8.建议删除《条例》第三十七条。
9.建议《条例》第五十条修改为“发生电梯事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10.建议删除《条例》第五十二条。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上述10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中,除第7条外,均予以采纳。第7条中的“在电梯轿厢内遗撒建筑(装修)垃圾”范围过窄,不宜单独作为一项。现在《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在电梯轿厢内遗撒垃圾、便溺”还是合适的。
苏州市司法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