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修改)》(以下简称《条例》)拟列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起草送审稿。市司法局在审核过程中于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15日将送审稿在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十余条。
二、主要意见
1.建议删除《条例(送审稿)》第三条中的“主要职责”部分,此部分内容与上位法重合,不必赘述。
2.建议将《条例(送审稿)》第五条中的“公民”替换为“个人”。
3.建议在《条例(送审稿)》中增加立体绿化的相关内容。
4.建议《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五条进一步细化城市绿化管护单位的职责,如定期修剪,及时补种缺损苗木等。
5.建议删除《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九条。
6.建议增加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的相关规定。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修改,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上述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均予以采纳。
苏州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