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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数据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5-07 17:15   访问量:

《苏州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起草送审稿。市司法局在审核过程中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9日将送审稿在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十余

二、主要意见

1.建议将第二条“安全监督管理”修改为“监督管理”。

理由:本条例应适用于数据处理活动及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活动。

2.建议将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应当根据开放数据类型,提供数据下载、应用程序接口、安全可信的数据综合开发利用环境等多种数据开放方式”修改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应当根据开放数据类型,提供数据下载、应用程序接口等多种数据开放方式,或提供安全可信的数据综合开发利用环境”。

3.建议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公共数据开放主体”修改为“公共数据管理和服务机构”。

4.建议将第三十三条“市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苏州中支应当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删除。

5.建议将第三十五条与第三十四条合并。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修改,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上述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均予以采纳。

苏州市司法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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