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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修改《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意见的结果反馈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5-17 17:06   访问量: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修改)》《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改)》等四件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专项清理项目。市司法局在审核过程中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6日将修正草案送审稿在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意见

1.建议将《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未按照规划同步设置公共体育健身区域的”恢复为“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未按照规划同步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仅对设置健身区域作出规定,难以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2.建议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恢复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以体现“定时定点”的要求。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修改,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上述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均予以采纳。

苏州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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