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制定)》是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市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广旅局负责起草送审稿。市司法局在审核过程中于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21日将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在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四条。
二、主要意见
1.建议进一步明确大运河文化的内涵。
2.建议增加我市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中的相关做法,突出地方特色。
3.建议进一步提升大运河文化的宣传力度。
4.建议丰富大运河文化产业发展、利用的相关内容。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上述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均予以采纳。
苏州市司法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