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园管理办法》是2022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起草送审稿工作。市司法局在审核过程中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将送审稿在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高度关注、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六余条。
二、主要意见
1.建议在第十二条中的“要求”和“结合”中间插入“逗号”。
2.建议将第十八条的第三项改为“保持安静,噪声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3.建议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文物”改为“公园内的文物”。
4.建议将第二十八条中的“《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修改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规章的制定,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并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苏州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