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制定)》(以下简称《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于2025年5月19日至6月20日将《条例(送审稿)》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苏州法治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市司法局共收到意见和建议四条。
1.建议增加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权益保护的内容。
2.建议规定要推动客运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配套设施建设。
3.建议增加规范火车站、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黄牛”现象的规定。
4.建议增加推动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协会、驾驶员等多方协商沟通的内容。
二、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并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苏州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