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督察科)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开展综合性法治评价;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具体任务;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不再保留调研督察处。
电话:65240315
2.办公室(研究室、安全管理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负责收集、整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的重要信息,开展基础理论及实践研究工作;负责课题调查研究和重点、难点问题分析;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本部门、本行业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电话:65820737
3.立法科
承办国家、省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反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承担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送审稿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评估、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等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发布和立法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管理,对市政府规章适时进行修改和废止;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编纂市政府规章,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相关立法协调工作;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相关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编辑《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话:65829770
4.备案审查科
承办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有关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市政府规章的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和联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国家赔偿、投诉举报、信访咨询答复进行法制审核;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决定、民事合同的法制审核。
电话:68830737
5.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电话:65215952
6.行政复议处综合科
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制定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分析;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调研、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负责推进行政复议相关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话:65160025
7.行政复议一科
受理、承办以县级市、区政府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相关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被行政复议案件、省政府原级行政复议案件、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案件;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承办市政府其他涉行政复议事务。
电话:65160025
8.行政复议二科
受理、承办以市级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市级部门下设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相关行政复议工作;处理相关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电话:65160025
9.行政应诉科
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讼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市政府涉诉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电话:65160025
10.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行政执法领域周年实施情况检查;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监督县级市、区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
电话:65242074
11.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电话:65234719
1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苏州市人民调解协会和苏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电话:65220547
13.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则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监督、指导全市公证员助理依法开展公证辅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证机构设置及公证员配备调整建议方案;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中长期规划、重要部署及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市公证协会等依章程开展活动。不再保留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公证管理处。
电话:65223735
14.律师工作科(行政审批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苏州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电话:65241985
15.涉外法治工作科
贯彻执行涉外领域相关法律和相关政策;负责涉外法治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市域涉外法治和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负责与涉外法治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涉外法治相关业务开展;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负责规划和推进涉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鉴定机构及国际商贸商事调解平台机构建设;负责涉外法治领域的人才培养,研究相关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负责涉外领域法律界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涉外法治领域风险预警。
电话:68830755
16.财务和保障科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不再保留装备财务保障处、信息技术处。
电话:65210713
17.法律援助工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指导市苏城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工作。
电话:68621463
18.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做好本系统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不再保留人事警务处、离退休干部处。
电话:67523695
19.宣传教育科
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
电话:68830611
20.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优化后与政治部合署办公,要加强党建引领,落实好机关党建责任,持续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电话:65237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