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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试点工作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0-08 13:24   访问量:

苏州作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全国八个试点地区之一、江苏唯一试点地区,以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注重分类推进,探索多种提升路径。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类别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需求,积极探索大众化与分众化、均衡化与精准化、经常性与集中性相结合的法治素养提升路径。重点实施“四大工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头雁工程”,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筑牢领导干部法治信仰;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中坚工程”,突出对行政执法人员制约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国家普通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赋能工程”,突出完善日常学法培训,强化法治文化熏陶,培养日常法治意识;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法治素养“强基工程”,突出夯实述法用法制度体系,提升“两委”班子成员尊法学法整体水平。

注重学用结合,强化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体制机制,打造国家工作人员常态化学法用法考法多平台“一张网”,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示范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注重建立清单,夯实试点工作责任。全面推行“清单制+责任制”工作法,健全完善以任务清单、履职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的各层级、各部门试点工作责任制。把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协同配合、激励保障、督查考核等机制情况,作为评价各地法治建设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把提升本系统本行业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情况,作为评价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履职和落实普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把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难题、保障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

注重科学评价,提升完整闭环实效。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构建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既突出重点群体,又兼顾特定领域、特定范围和特定对象,进行全程评价展示,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的过程性和结果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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