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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试点工作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1-10 12:31   访问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行政执法理念和方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苏州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试点方案》(以下称《试点方案》),明确在苏州部分区域试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

《试点方案》明确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作为全省试点单位,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试点单位。《试点方案》紧紧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面向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企业,明确十大试点任务。

事前主动服务,指导企业积极预防。落实合规指导清单,指导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开展合规普法释法,引导企业了解环保法律知识,提升守法知识,降低违法风险,推动试点单位形成一套合规普法释法的工作制度。加强合规专业指导,要求试点单位针对在合规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业指导,引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合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自主自愿开展行政合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加强合规技术支撑,使用江苏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对涉企合规行政指导工作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环保脸谱”为企业提供违法风险预警服务。

事中守正创新,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积极推行“建议指导性”、“提醒教育式”等非强制性监管方式,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制发推送合规建议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探索通过苏州市企业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平台等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服务,对主动开展合规管理且成效明显的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在评选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环保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法依规实施免罚轻罚,准确适用行政裁量基准,不得滥用行政裁量权,坚决杜绝简单执法、粗暴执法。

事后跟踪问效,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要求试点单位通过对免罚案例进行反复推演,归纳总结出一套包括适用情形、启动条件、整改措施、评估流程、跟踪管理等方面的免罚规范流程。严格对照失信标准进行失信认定,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推动试点单位建立廉政风险和履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免罚、轻罚案件的监督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将其纳入执法稽查的重点事项,杜绝以开展行政合规指导为由,实施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行为。

《试点方案》明确了三个实施步骤:从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4月,试点单位先行开展企业合规管理指导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根据省合规管理指导工作要求,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推广;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对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调研评估总结,着重解决在全市推广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困难,推动企业合规管理指导工作进一步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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