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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基层法治建设地方性法规发布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6-09 11:27   访问量:

6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市委依法治市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首个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借鉴经验与示范引领。

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基层落地生根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保障。苏州作为法治建设的先行地区,在工作机制、方式方法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富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然而,在基层法治建设实践中,仍面临着诸如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程序不规范、法治力量薄弱、新兴领域社会治理难度大等诸多痛点、难点与堵点问题。

为解决基层法治建设突出问题,2024年以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法工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相关部门等全面系统地开展了基层法治建设立法的调研、立项、起草和审核工作。2025年3月,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心组织下,《条例》顺利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批准,并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分为总则、推进基层依法行政、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保障和监督、附则等六章四十二条。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条例》创新性地推出跨领域、跨层级、跨部门,白名单、场景清单、检查事项清单、免罚轻罚清单“三跨四清单”的涉企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改革模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可以合并进行行政检查的情形作出细化规定,推广运用非强制性手段以及非现场监管方式,并规定了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内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健全审查机制方面,首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运行体系,强化内部监督,防范违法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事项、行政诉讼;在夯实基层基础方面,强化司法所人员配备,推动法治建设重心下移,提升基层法治保障水平。

《条例》的出台总结了苏州在基层法治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固化了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同时积极回应并解决基层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对于一体推进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各环节改革,坚定法治自信,强化使命担当,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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