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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6-23 14:44   访问量:
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选择在苏州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1日9时至4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苏州市司法局不办理此类申请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苏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1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还需在2022年7月12日至15日期间赴苏州市司法局指定的受理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至少至2022年8月底,居民身份证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应及时补办或提供临时身份证。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苏州市司法局收取上述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其中受理日期一栏统一签署为2022年7月15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四、苏州市司法局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地点: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中心(劳动路1053号燃气大厦706室);

(二)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咨询电话:0512-65125021、65210295。

五、防疫要求

申请人至受理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期间应严格遵守江苏省、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落实“场所码”扫码入场以及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等防疫措施,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入办理场所依次办理。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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