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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2-28 10:48   访问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2年3月11日至5月17日对中共苏州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7月19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做好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反馈的六个方面17项具体问题整改工作,有针对性的制定71项整改措施并精心组织推进实施,确保整改工作全落实、全到位。按照整改计划,涉及5项问题、11项措施已完全整改到位,14项问题、39项措施整改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政治责任。局党组对反馈意见“照单全收”,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路宝同志的指示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清单和工作推进方案,部署落实整改工作。成立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组织推动。8月23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压实责任。

二是精心组织,认真整改落实。围绕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71条具体措施,以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起草了整改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专题研究、市委巡察办审核后印发各县级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明确了牵头领导和部门(单位),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任务目标和时限。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督查,每月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上下联动抓整改的良好氛围。

三是以上率下,示范带动推进。市局领导班子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带头认领了4项问题、7条措施整改落实。将整改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年度重点任务,坚持项目化推进,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收手、整改不到位绝不收兵。

四是着眼长远,健全制度机制。坚持整改工作高站位、高标准、高起点,将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队伍“四化”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梳理制约局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和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发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请市委办、市政府办等出台制度8项,联合市委纪委监委、市中级法院等出台制度2项,制定完善加强“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以及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等工作制度措施25项,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规范一个领域,推动巡察整改常态长效、成果持续转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学通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还有薄弱环节方面

1.系统谋划法治建设的主动性、创新性不足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围绕提升市域法治服务能力抓培训。提请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苏州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规划(2021-2025年)》,抓好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任务要求落地落实。8月中下旬,协同市委组织部举办两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组织市级机关、各县级市(区)依法治市(区)办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等法治干部参加培训。二是围绕上级重点工作部署抓统筹。完善《苏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2.0版》,将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积极构建苏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四大体系。全国首发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数及评估机制。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苏州的实施意见》,落实2022年重点督促推进的20项工作任务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七大部分、41个方面工作内容,持续擦亮法治苏州金字招牌。对10个版块开展法治督察,相关工作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国办推广。三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抓突破。紧盯打造涉外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孵化器、助力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目标,加强与全国首家涉外法治研究院对接,拟制《苏州市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苏州分院)合作共建协议》,探索制定组织架构及专家委员会等,加强研究基层基础平台搭建。积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建设,联系工业园区、自贸区等单位,协商法治研究中心挂牌方案,加快推进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

2.整体协调法治建设的机制不够通畅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在健全体系方面“优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一办四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调查研究等协同运行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市“四个专项行动”,建成职责清晰、左右联动、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相关信息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录用。“全国首发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数及评估机制”“全市法治乡村建设情况”等工作获得市委书记曹路宝、市委副书记黄爱军等领导多次批示肯定。二是在督察考核方面“长牙齿”。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评议试点工作,随机抽取党委部门、政府部门、镇(街道)进行现场述法评议,其他部门书面述法,确保应述尽述。深入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我市“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苏州等作为年度重要工作进行考核。10月份,部署开展年度综合法治督察。三是在推进基层法治方面“强基础”。转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起草并推进《苏州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落实。强化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司法所法治建设职能,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推动基层镇(街道)法治建设任务落地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基层法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获省委依法治省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江苏的生动实践”主题调研报告评选一等奖。

3.督促推进法治建设的保障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分解任务、加强督考。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搭建市域法治建设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加强了工作分类指导。将“一规划两方案”重点任务和《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苏州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法治督察计划,下发年度法治督察方案并开启针对市级各部门的书面督察。二是落实规程、强化责任。推进《苏州市法治督察工作规程(试行)》贯彻落实,系统规范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重要内容,将镇(街道)、县级市(区)部门纳入督察,推动法治督察“有规可依”。将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列入督察清单,听取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确保全面推动落实。高标准做好中央和省法治建设督察准备工作,获得督察组认可。三是加强协商、建立协作机制。8月份,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安排》,建立日常联络、协同配合、线索移交、成果共享、力量统筹等机制,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探索苏州经验。积极鼓励市域内有条件的地区持续深入探索完善法治督察与纪检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二)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还需提升方面

4.提升法治服务能力和水平没有新的突破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推动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提请市委市政府两办发文,部署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培养体系、机制优势、组织保障,全面构建全市“十四五”法治人才建设总蓝图。紧密围绕苏州经济发展重点优势产业、数字经济创新集群发展、涉外法治和营商环境建设等法治需求,出台系列加快培养高端、复合、紧缺、涉外法治人才措施,建强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领域法治专门人才队伍。推动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健全落实政策保障机制,将法治人才建设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党建述职评议范围。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扎实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苏州市政法机关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等法规文件在基层落地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最新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法治化营商指标体系,更加精准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将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法治监测评价体系和法治督察内容,探索述法评议试点,不断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责任体系。三是加强行业高质量发展组织领导。成立“培育壮大法律服务市场、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推进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10月份,专题召开全市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共谋行业发展。目前,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服务产业集聚区已初步建成;常熟法律服务产业园预计12月份正式揭牌运行。四是探索健全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根据市委曹路宝书记、黄爱军副书记指示批示,以及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江苏省律师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资源,对标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等地法律服务业发展,起草《苏州市法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促进苏州市法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以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相关实施方案,并于10月8日向市委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计划年底前出台。五是优化法律服务机构布局。依托苏州工业园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的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产业集聚区。局主要领导带队多次赴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进度、政法部门功能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情况,协调工业园区司法局召集财政局、法院、检察院等会商签约事宜,并就相关事宜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协调。制定《苏州市“国家宪法日”活动暨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启用仪式方案》,预计11月底举行开业仪式。目前园区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已挂牌启用。六是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督制度机制。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自律能力和水平。支持各行业协会之间开展工作交流,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目前正在筹划将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破产管理人协会迁入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产业园。

5.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和机构数量偏少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落实法律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压缩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相关行政审批时限,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律师队伍发展“百千万工程”,7月份以来新增律所7家,新增律师358名,目前全市律所共410家,律师共7264名。二是推进规模公证机构建设。筹划制定《苏州市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公证行业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进全市公证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业务领域广泛拓展、信息化建设继续领先、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力争公证质量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实现大型规模公证机构零的突破。通过招新、培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加强公证队伍和能力建设,相较上年度净增10名执业公证员。三是加快推进司法鉴定机构扩容扩项。局分管领导带队专程赴省司法厅专题汇报,传达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路宝同志相关批示要求,推介苏州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路径。加大符合条件鉴定机构培育引导力度,力争在年内完成2家新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并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类别上实现零突破。苏州崇法证据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经审批已正式成立,华碧司法鉴定所关于增加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已向省厅提出申请并已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6.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聚焦规模引领建立完善配套扶持政策。按照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黄爱军同志批示要求,调研周边主要城市资金扶持力度标准,经过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推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出台,将支持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以及人才引进的若干项奖励扶持列入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二是突出专业强基推进业务转型。围绕市场服务需求细分专业领域、推进业务结构转型,探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取得两种或两种以上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起草制定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引领带动全市公证机构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转型,业务领域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三是支持法律服务行业人才引进及培养。探索出台相关制度,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根基,对律师事务所引进、培养(在我市执业满一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职称,获得全国、全省优秀表彰,持有多种执业资格证的复合型律师)高层次人才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推进建立科学灵活的用人机制,加强执业保障,增强公证机构吸引力。推动实现2025年培育5个以上服务知识产权领域专业化品牌机构、1个省级涉外示范机构,高级公证员占比达到20%以上。四是提升法律服务能级。探索出台制度,对办理企业上市、跨境投资并购、涉外诉讼、国际仲裁、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等项目取得重大成效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支持苏州律师事务所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积极申报2022年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2022政法工作重点课题调研,入选司法行政案例库10篇,均具全省首位。苏州公证处入选全国首批94家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试点。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成效不够显著方面

7.行政复议改革配套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办案力量。积极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争取编制部门支持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配齐配强复议机构编制人员。截止10月份,全市已有57名核增人员到岗。强化线上线下业务培训,选派人员参加省厅业务培训会、案例研讨交流会,9月份举办为期3天的全市复议应诉业务培训班,持续提升全市办案人员能力水平。二是聚焦办案质量深化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规定》,修订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案审会议事规则》,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外部委员参与度。涉及关乎企业、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复议案件,以非书面方式审理的达80%以上。与市中院联合召开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总结通报年度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召开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座谈会。定期召开案件论证会、专题例会等,共商行政法律法规理解适用疑难问题,统一办案标准尺度。9月份省司法厅在实地复评验收中对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效予以充分肯定。三是精准监督指导提升纠错质效。出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过错责任处理暂行办法》,强化行政复议纠错的责任追究,灵活运用复议意见书、建议书、问题约谈、通报考核等手段督促有关部门规范整改,将违法行政触到痛点、督到实处。就行政复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反馈情况,向省司法厅作报备。四是化解行政争议,推动“两降一升”。印发关于推动全市行政诉讼案件“两降一升”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专项行动方案,推动全市行政诉讼案件量下降、败诉率下降、出庭应诉率上升。将行政诉讼案件压降率、败诉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纳入市级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定期专项统计分析,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10月份,联合法院在常熟、相城、昆山、吴江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站,实现政府和法院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中的深度融合。五是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依法行政。8月份,与市纪委监委、市中级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在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指引》,配合市纪委监委做好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责任追究相关工作,定期将生效改变类复议决定报送市纪委监委,定期同市纪委监委、市中院行政庭开展会商,分析行政复议纠错原因,讨论过错责任追究及容错免责事宜。

8.监督指导工作未能满足行政执法改革的需要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实施专项评估。按照“谁行权、谁评估”“谁赋权、谁评估”的原则,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编办、政务办,组织各镇(街道、管委会)和赋权部门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自评,梳理赋权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客观评价基层综合执法效能。全面汇总和分析各地评估报告、赋权事项建议清单以及自评情况,会同市委编办、市政务办研究论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形成市级基层赋权事项建议清单,共计276项行政处罚权。二是加强基层综合执法规范。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确保各镇(街道)从事综合行政执法的人员在编在岗、专职专用。指导各县级市(区)落实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截止10月份,各镇(街道)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共339人,做到了镇(街道)符合申领条件的执法人员应领尽领,执法人员全部持证执法。三是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指导各县级市(区)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政治理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组织开展执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探索开展知识抢答、模拟听证、执法记录仪使用、案卷制作评比等技能竞赛。前三季度,全市共组织执法人员培训1200余场,培训4万余人次;组织开展执法辅助人员培训800余场,培训3.5万余人次。四是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机制。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推广张家港四级监督体系工作试点经验。探索由基层司法所行使镇(街道)综合执法监督职能,加强镇(街道)行政执法平台与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对接,督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探索开展“司法行政+多部门多领域”行政执法联动监督,通过现场督察、听取汇报、抽查执法案卷、召开座谈会,了解执法现状及问题困难。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案卷评查1963份,发放监督建议书16份,处理执法投诉2个,开展执法监督检查56次。

9.司法行政基层建设还不完备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加强协调沟通强化“双重管理”。向10个县级市(区)党委及组织部门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双重管理工作的函》,通报市委巡察整改要求,督促各县级市(区)组织部门加强对司法局领导干部任免统筹,并在调整前事先征得市司法局党组同意,切实把符合“二十字”标准、具有政法工作经历、法律专业背景、热爱司法行政事业的好干部选配到县级市(区)司法局领导岗位上来。坚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月研判、季清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协管”和司法所“双重管理”有效落实。二是组织开展政法专编人员清查。10月份,市司法局组织对10个板块开展以促进“双重管理”制度落实为主的队伍建设调研,摸清政法专编人员使用管理底数,清查政法专编人员截留、挪用、违规占用等情况,督导县级市(区)司法局合理制定司法所政法专编招录条件,有针对性地引进具有法律执业资格及法学专业背景人才,增强基层司法所干警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力量配备。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力量配备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三季度,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执法工作者队伍配备情况调研,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逐家走访,指导县级市(区)司法局主动与当地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同,争取配合支持。截至目前,常熟、吴江、张家港三地新增专职社工31人。四是积极推进规范化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社区矫正机构问题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局“一把手”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协调政治部、社矫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10月份,向市委编办提交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请示》。

(四)以人民为中心、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的措施不够扎实方面

10.立法相关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贴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把好立法项目“入口关”。7月份,通过“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苏州市人大门户网站、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征集下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公告,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召开立法推进会、座谈会部署评估工作的重点和节点,对立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将立法质量管控关口前移至立项阶段,有效提高立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截至10月底,已征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立法计划建议36件。二是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将立法协商贯穿立法的立项、起草、审查、后评估等各个阶段。对每一件法规、规章均召开各地各部门立法协商座谈会、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赴基层、赴兄弟城市开展立法调研等工作,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对《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三部法规立项审查。三是推动精细化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小切口”立法,实地考察望亭运河公园、宝带桥、平望镇运浦湾,调研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情况,听取姑苏区各社区教育中心、老年大学负责人和居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完成《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审查工作。四是拓宽立法智力支持。启动了首届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选聘工作,通过定向邀请、个人报名、单位推荐三种方式向社会公开选聘立法专家,截至目前共收到76份的选聘立法专家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现已将拟列入选聘立法专家名单提交局领导审议。

11.公共法律服务的首发优势逐渐被超越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深入推动全市2125个村(社区)“援法议事”提质增效,打造苏州特色“党建引领、崇法善治”“援法议事”品牌,审核推荐20个村(社区)申报省级范例。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的实施方案》,规范工作站点建设,新增法律援助工作站点52家,接收法律援助申请4440件,代拟文书224件,提供法律咨询2.5万人次,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在全市村(社区)建立健全“党建+援法议事+两员一顾问”法治工作模式,推广“政社互动”“三社联动”,推进村居微自治。注撤销117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新增6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10个“援法议事”省级典型示范点,上报国家级村(社区)5个、省级村(社区)60个。落实年度“关爱民生法治行”部署,评审确定26项市级民生实事工程。全市优选“法律明白人”20200人,实现全市基层综合网格“1格2人”目标。三是推进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创新发展。主动融入市委政法委牵头推动的两级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指导各县级市(区)司法局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中心等整体进驻调处化解中心,协调区域内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个人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等调解组织进驻中心,提供一站式、多样性的调解服务。助推“枫桥式村(社区)”建设,提高村(社区)纠纷化解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行业规范化建设重点内容、完成任务时间节点、考核要求。四是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对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考核力度,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办理平台、12348热线接听监测,建立服务数据月通报制度,强化服务跟踪与问题整改。自平台使用以来,已完成评价回访37件,整改后满意率达100%。今年前三季度,苏州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时段共解答群众咨询95247次,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服务群众30080次,其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4866次,法律援助咨询解答8600次,公证咨询解答2862次,提供业务指引1603次,村(社区)法律顾问解答群众咨询4622次。

12.大普法工作格局尚未形成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体系。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普法责任主体、重点任务、工作机制等,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开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推动法治宣传提质增效。健全“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发布《苏州市落实普法责任制2022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动事项》,确定55个重点联动项目,明确35家市级机关普法主体责任。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宣传作用,做优做强新媒体普法矩阵,形成媒体全联动、舆论广覆盖的公益普法宣传新格局。印发《苏州市关于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机制。二是进一步突出普法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传活动。印发学习宣传工作通知,推动《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居、进网络“五大行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启动法治乡村建设地方性立法项目,全面实施体系完善、基础强化、惠民服务、载体优化“四大行动”。组织开展第二届民法典宣传月,举办第八届法治文化节。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普法宣传。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调研,组织开展全国及省级法治文化阵地申报推荐,评选第十一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打造全市首条大运河法治文化健身步道。三是进一步加强牵头协调职能。召开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表彰“七五”普法工作,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召开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落实落细工作措施。调整充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加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健全“谁立法谁普法”机制。组建苏州市“八五”普法讲师团,高质量培育2万余名“法律明白人”,为市域社会治理注入新鲜法治力量。

(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内部治理能力还有欠缺方面

13.制度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组织领导。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通报和部署要求,制定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清单,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开展网络舆论引导专题培训2次。强化新媒体阵地管理和运营策划,培育打造“有纠纷找调解”“公证小课堂”“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区县看点”等固定栏目,“苏州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累计发布信息1100余条。二是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召开全市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最新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行业党组织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律师党员每日学习打卡制度,组织学习省律协微信公众号“学习专栏”内容,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登录点击率长期保持全省第一。打造律师行业意识形态网络宣传矩阵,掀起学习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热潮。三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保密管理。修订完善市司法局保密工作标准化管理规定,组织局机关开展保密自查自评。9月份,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赴市保密教育实训基地现场教学和测试。四是进一步强化干部选任工作要求。选派人事骨干参加全市干部工作业务培训班,更加精准把握干部选拔政策和工作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干部任免会议预报等相关制度,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委组织部预报拟任干部人选,同时报送《讨论干部任免会议预报表》《干部任免预报审核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节,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收集查找缺失的档案材料15份,并及时归档。积极收集干部学历学位证书进档,进一步规范制作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确保符合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要求。六是进一步加强机关调研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调研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调研课题负责制、设立基层调研联系点等六项措施。年度明确的14项调研课题已完成13项,其中由王侃局长牵头完成的《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分析》课题被省依法治省办评为优秀课题,《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的探索与思考》被市委研究室《调研与参考》采用、被省委常委、市委曹路宝书记圈阅批示,《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被市政府研究室《调研通报》采用。

14.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增强队伍朝气活力。以“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为主题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和“走基层、看变化、聚力量”“走馆访廉”实践,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直和局机关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以及青年干部座谈会、线上青年讲坛,加深交流沟通,促进人员处室深度融合,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局机关篮球队在“市级机关第八届运动会男子篮球”比赛中晋级前八名,一名同志在“苏州市工会财务知识竞赛”中荣获一等奖。二是促进改善作风纪律。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制度约束、考核评价等手段,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干部教育管理,严格人员外出、离苏登记审批,更新完善出国(境)人员登记备案系统信息220余人次。8月份,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部署,专题召开市委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了班子团结;研究四个方面的措施,确保了巡察反馈问题有效有力整改落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号令、党中央的部署在苏州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取得实在成效。三是理顺机制促进仲裁发展。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争取解决职级与机构定位问题。指导仲裁委秘书处出台《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部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大额资金支出。指导仲裁委秘书处通过对标找差、加强宣传推介,逐步破解业务增长瓶颈,今年以来案件受理数、争议金额均已超过2021年全年,仲裁业务量得到显著提升。四是优化模式促进公证发展。制定印发《苏州市苏州公证处绩效考核办法(2022年度)》,进一步完善苏州公证处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公证机构发展活力。指导公证处制定《关于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和人员调整的方案》,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优化全处人员结构、改变陈旧工作模式,推进形成良性竞争氛围,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

15.党建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一系列重要论述,持续强化“抓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9月份,组织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赴冯梦龙廉政教育基地和昆山亭林园开展“走馆访廉”活动;42名党员赴苏州革命博物馆参观。常态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和工作抽查。10月中旬,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会议,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部署精神,研究部署学习贯彻工作。二是融合推进基层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利用学习强国等线上线下平台全员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制定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计划,常态化开展学习宣传,组织原原本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新修订党章。围绕疫情防控和城市文明建设等重大任务,扎实开展行动支部和一支部一品牌建设。80余名党员志愿者到结对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疫情期间,组织抗疫党员先锋队100余名党员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20多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开展助企先锋、预约“上门”服务等行动,不断擦亮法治先锋党建品牌。三是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建立党员转接“四同步”制度,持续开展全市律师党员核查、党务外包清查整治、发展党员检查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党委班子挂钩联系点督导制度,有力推动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部署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提升诚信度、打造公信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即“两信一满意”)主题活动,进一步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在上轮巡察反馈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16.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还需加强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长远规划。根据市委《关于大力发现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关于下达年轻干部5年总体目标配备任务及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研究起草关于发现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实施办法。全面梳理排摸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情况,研究科职干部选拔调配方案,努力优化局机关中层正职干部年龄结构。二是加强干部梯次培养和动态管理,逐步改善中层干部结构。注重日常发现,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识别掌握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并根据综合能力、专业特长、性格特点等分层分类建立近期可关注、中长期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确保使用上有阶梯、选择上有空间。通过公开遴选、招录公务员等,持续加强源头储备。目前市司法局2名新遴选公务员、1名新招录公务员、3名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已全部到岗入职,局机关“90后”年轻干部16人,占比15%,其中副科级干部4人。

17.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问题整改做法与成效:一是强化预算编制管理。邀请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业务骨干来市司法局对预算编制人员培训;明确各处室预算工作联络人,积极推行业务经费项目化管理,尤其是市立项目、重点项目的跟踪问效;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季度通报制,督促各处室按预算支出计划使用资金;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底处室考评挂钩,积极开展预算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二是加强公务接待规范。修订完善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接待原则、接待范围、接待流程、接待标准。围绕财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业务学习,进一步强化依法理财管财意识。三是加强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及时汇总梳理各直属单位在此次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指导其后续整改工作,并出具巡察整改建议。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扩大监管范围,增列直属单位大额银行存款为财务检查内容。10月下旬组织对苏州公证处和苏州仲裁委秘书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四是严密组织直属单位问题整改。召开整改问题推进会,明确两个直属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机关装备财务部门的指导和内部审计责任。指导苏州公证处制定《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修订《苏州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扎实开展经费开支专项自查,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指导苏州仲裁委秘书处出台《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部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决策、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监督,提升理财管财能力和内控水平。8月下旬,局机关对《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进行了修订。

三、下步推进整改工作打算

巡察反馈问题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市司法局党组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着眼于苏州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认识再深化、站位再提高、责任再压实,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抓铁有痕的力度,持续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推动法治苏州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提高站位抓整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力求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思路上更加清晰、工作上更加务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是坚持标准抓整改。在市委巡察组和派驻纪检组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确保整改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持对整改事项项目化管理,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要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一着不让落实到位;对影响全局和长远、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加强跟踪问效,打好整改攻坚战、持久战。

三是强化长效抓整改。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聚焦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持续对现有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加大建章立制力度,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持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将常态监督触角向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一线延伸,进一步强化述职述责、定期报告等制度,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健全制度、建强队伍、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

四是助推发展抓整改。坚持把落实整改工作融入中心,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中央重大战略和省、市重点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落实法治苏州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结合起来,深入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努力推动法治苏州建设和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苏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做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65216126;邮政信箱:苏州市十梓街429号;电子邮箱:zzb@szsfj.suzhou.gov.cn

附件:巡察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问卷二维码

中共苏州市司法局党组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巡察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问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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